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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在内地生活的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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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筱鲁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有不少香港居民到内地发展和生活。行政长官在《2020年施政报告》中表示,中央政府支持在二○二○年年底前就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建设落实24项政策措施,以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就业和居住。该等措施涵盖税务优惠、购买房屋便利、青年创业支援。关于向在内地生活的香港居民提供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24项政策措施的最新落实情况及受惠人数为何;

(二)是否掌握,现时在内地生活或工作的香港居民的基本资料;如是,他们的(i)人数、(ii)年龄分布、(iii)家庭状况及(iv)职业,并按城市以表列出分项数字;如否,政府如何向他们提供适切的支援;

(三)是否知悉,现时设于内地的港人互助组织数目;政府有否与该等组织联系;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加强联系工作;及
 
(四)鉴于现时香港政府驻内地的办事处(驻内办)会为身处内地的港人提供支援,去年驻内办接获港人的求助个案宗数,并按求助事项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答覆:
 
主席:
 
  就林筱鲁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征询相关政策局的意见后,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一直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方向,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由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中央在推进大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领导小组在二○一九年举行的两次会议后共推出24项政策措施,至今绝大部分已经落实,包括税务优惠;购买房屋便利;青年创业支援;科技经费「过河」;律师、保险和建筑相关专业服务开放;「港澳药械通」,以及「跨境理财通」等。这些措施都有利香港居民和专业人士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居住、工作或创业。
 
  自推出以来,24项政策措施在不同领域落实的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当中重点内容包括:
 
  在金融方面,「跨境理财通」于二○二一年九月正式启动,容许包括香港、澳门和广东省内九市居民可以直接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有利促进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计划实施以来市场反应正面,截至二○二一年底,跨境汇划金额(包括港澳)超过4亿元人民币。此外,特区政府为保险相连证券建立了专属的规管制度,并推出先导资助计划,促成首宗巨灾债劵于二○二一年十月在香港发行。
 
  在创新及科技方面,特区政府与深圳市政府正全力合作发展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合作区)。在《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下,落马洲河套地区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港深创科园)与落马洲/新田一带将会整合为新田科技城,联同深圳科创园区,将组成占地约540公顷的合作区。在港深创科园首批楼宇于二○二四年底起落成前,香港科技园公司将率先在深圳科创园区建立香港科学园深圳分园,并预期于今年内启用「大湾区创科飞跃学院」及「大湾区创科快线」。两地政府亦已于去年推出合作区的联合政策包,提供便利人流、科研资源流动及开设业务等方面的支援措施,携手为合作区招才引智。
 
  就内地科研资金过境到香港,自二○一九年起,科学技术部及内地省市已批出超过4.4亿元人民币予本地大学及科研机构进行研发项目或建立实验室,当中约2.6亿元人民币来自广东省及辖下城市。此外,中央政府在二○一九年底公布放宽人类遗传资源过境香港的限制。至今已有四所本地大学在内地的分支机构获科学技术部确认符合条件,可列为试点单位,独立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出境来港进行研究。
 
  在支援青年在香港和大湾区内地城市创新创业方面,特区政府已推出两项资助计划,分别为「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业资助计划」(创业计划)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基地体验资助计划」(体验计划),为青年提供创业支援和孵化服务。其中,创业计划共资助16个非政府机构推行的青年创业项目,为约230家青年初创企业(涉及超过800名香港创业青年)提供资本资助,以及向约4 000名青年提供创业支援及孵化服务。获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已陆续推出其青年创业项目,并得到踊跃的反应。视乎疫情的最新情况,获资助机构会逐步协助青年创业团队落户大湾区内地城市的双创基地。体验计划则资助15个非政府机构举办大湾区内地城市创业基地短期体验项目,以加深香港青年对大湾区内地城市青年双创基地及内地相关双创政策和配套措施的认识,预计约有700名青年人受惠。
 
  在支援建筑相关专业服务进入内地市场方面,有关措施已透过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所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修订协议落实,并于二○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此外,特区政府亦与内地政府制订了新措施,容许已纳入香港特区政府认可名册的建筑及工程顾问公司和相关专业人士,透过简单备案程序,便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直接提供服务,涵盖建筑、工程、测量、规划和园境五个专业范畴。目前已有58间企业和260位专业人士完成备案。
 
  在法律服务方面,广东省于二○一九年八月起落实有关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设立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开放措施,包括取消港方30%的最低出资比例限制、允许以本所名义聘请香港及内地律师,以及可以受理及承办行政诉讼法律事务等。截至二○二二年一月,共有12所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大湾区设立。中央政府亦同意允许香港法律执业者同时受聘于一至三间内地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并将法律顾问的聘用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另一项重要里程碑,就是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已于二○二一年七月举行,获逾650名香港法律执业者报考,成绩亦于同年九月公布。通过考试的香港律师和大律师在完成及通过广东省律师协会的集中培训及考核后,便可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相关律师执业证书,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第二届考试将于二○二二年六月举行。
 
  医疗方面,继「港澳药械通」在港大深圳医院的试点安排成功落实,截至二○二二年一月底,已有13种药品和三种医疗器械可在已获广东省卫健委审定的五家分别位于深圳、广州、珠海和中山的医院使用。特区政府正争取尽快扩大适用的药物和医疗仪器目录及把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更多在大湾区内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
 
  展望未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上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给予香港的支持,肯定会为香港带来庞大的发展空间。香港拥有「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特区政府会继续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香港在经济、社会、民生各方面寻找和创造更多的新机遇。
 
(二)自二○一六年起,政府统计处透过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出入境纪录资料,编制及发布「通常逗留在广东省的香港居民」(即在统计时点前的六个月至统计时点后的六个月内,累计在广东省逗留六个月及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估算。二○一九年及二○二○年按性别及年龄组别划分的相关统计数字载列于附件。特区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考虑就特定课题搜集其他相关统计数字。
 
(三)不少在内地的港人和港生已组织互助交流性质的群组。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内地办事处)十分重视与各港人团体的紧密联系,不时联同当地港人团体举办活动,亦会协助在内地的港人将其意见及诉求向内地机关反映跟进。过去几个月,特区政府已透过内地办事处与内地港人团体安排《施政报告》和《财政预算案》谘询会,务求更全面地了解在内地港人的意见和诉求。
 
(四)二○二一年,特区政府五个内地办事处接获的求助个案数目,按个案性质表列如下:
 
内地办事处 与入境事务
及人身安全有关的求助个案
其他求助个案*
驻北京办事处 32 22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468 87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24 6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 34 5
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 23 13
总计 581 133
 *不包括一般查询。
 
  各内地办事处已按实际情况为求助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协助。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内地办事处向在内地港人提供的协助和支援包括发放内地的最新防疫抗疫资讯(例如港人在内地接种疫苗方法)、处理相关查询,以及协助就强制检疫措施向内地有关单位反映关注等。
 
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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