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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对含大麻成分产品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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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钧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大麻植物可提炼出大麻二酚(CBD),而含CBD的产品在市面日趋普遍。该等产品包括药物、油品、食品、饮品和化妆品。不少含CBD的产品声称只具纾压或止痛效用,不会令人上瘾和危害健康。然而,有医学专家指出,长期或过量摄取CBD有机会导致肝、肾等器官中毒,严重者更可导致该等器官失去功能。此外,近年由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检获含CBD的产品中验出含有四氢大麻酚(THC),而THC属《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订明的危险药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在执法行动中检获含THC成分的产品的详情,包括销售地点,以及产品的种类及数量为何;
 
(二) 会否尽快研究将CBD列为第134章订明的危险药物,以加强管制有关产品;若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加大执法及教育和宣传的力度,以打击涉及销售含大麻成分产品的罪行;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大麻是联合国严格管制的毒品。在香港,大麻、大麻树脂、四氢大麻酚(THC)和若干种其他大麻素已受《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管制。大麻二酚(CBD)一般由大麻提取,其产品可能含有具精神活性作用的THC成分。
 
  就张国钧议员提出的问题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 执法部门(包括香港警务处和香港海关)留意到近年有不同种类的CBD产品进口和在本地出售,因此已主动采取行动,在不同地点检取和测试声称含有CBD的产品。自二○一九年起至今,该类行动已进行了接近120次,涉及地点有食肆、商店(包括大型连锁店)、边境管制站,以及仓库等;涉及产品则包括食品、健康补充品、口服油、电子烟油或添加剂、护肤用品、个人护理用品(例如牙膏、浴球)、按摩用品、宠物食品等。该些产品均交由政府化验所检测,而在已完成检测的产品中,有超过3 800件被验出含有THC。各执法部门会继续根据风险评估、相关情报、投诉或主动巡查等,检取和测试CBD产品。

(二) CBD产品可能含有受《危险药物条例》管制的其他大麻成分,例如THC。有意见认为政府亦应禁止CBD产品的销售或加入食品,以保障公众健康。我们对毒品「零容忍」,亦理解公众的忧虑,因此政府已计划在《危险药物条例》下管制CBD,并会在年内征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和禁毒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我们在今年二月八日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亦交待了此立法方向。

(三) 为打击吸食大麻和相关罪行,政府已加强以「大麻系毒品」为主题的宣传,并透过传统媒体(例如电视和电台节目)和社交媒体(例如发放短片和资讯图解),以及不同类型的活动,让公众正确认识大麻祸害,以及干犯贩毒罪行招致的严重后果。例如,我们刚于今年二月推出根据一名曾吸食大麻人士的经历而摄制的电视宣传短片,以宣传吸食大麻的祸害,以及鼓励吸毒人士及早求助。除此以外,我们亦会继续动员社会各界,以及透过禁毒基金提供财政支援,支持值得推行的禁毒项目。市民亦可透过电话热线186 186,或WhatsApp/微信98 186 186查询有关毒品问题或求助。

(四) 执法方面,贩运危险药物,或非法将危险药物进口香港或从香港出口、获取、供应、制造危险药物等,均构成刑事罪行,可处罚款500万元及终身监禁。非法管有或吸食危险药物亦属刑事罪行,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七年。执法部门会严厉执法,并继续与国际和区域伙伴合作,包括保持联络以及进行情报交流和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涉及大麻的贩毒活动。因应通过互联网或社交媒体非法销售危险药物的情况,执法部门也会加强在线上巡逻,打击贩毒。
 
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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