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民虚假陈述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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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住于粉岭祥华邨的公屋居民,在二○二一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以及其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过现行公屋入息限额一百倍(该家庭的资产上限为二百四十五万元)。其后经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全权拥有一幅位于上水已兴建住宅物业的土地,资产净值约为一千五百万元。他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及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分别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6(1)(a)条及第27(a)条,而被房屋署作出检控。
被告昨日(二月十五日)下午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两项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及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的交替控罪。被告被判罪名成立,两项控罪分别被判监禁十日(缓刑十二个月)及罚款二千元。
发言人表示,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是用作厘定租金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因此,在作出申报前,住户应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或因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完
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5分
香港时间16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