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余下阶段范围内换地的安排
***********************
  地政总署今日(二月十六日)公布与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余下阶段范围内土地发展有关的契约修订(包括原址换地)(以下统称「换地」)申请的安排。申请规定详情载于地政总署《作业备考第1/2022号》,并已上载该署网页(www.landsd.gov.hk)。
 
  地政总署曾于二○一四年二月发出《作业备考第1/2014号》,其后藉《作业备考第1/2014A号》和《作业备考第1/2014D号》予以修订和增补,阐明就上述新发展区内规划作私人发展的用地申请换地所须遵从的申请规定,并列明在上述新发展区第一阶段发展范围内换地的申请,会获优先处理。该署其后批出两宗涉及第一阶段发展范围内用地的申请,该两宗申请已经展开建筑工程。
 
  政府计划于明年年中左右,开展上述新发展区余下阶段的收地程序。为此,地政总署今日发出《作业备考第1/2022号》,订明上述新发展区余下阶段用地的换地申请,截止日期为今年八月十五日,而接纳具约束力的基本条款建议(包括补地价金额)的期限,则为明年六月三十日。如果收到的申请未能于订明期限前完成处理,为免拖延整个工程计划,政府会开展收地程序,以推进新发展区的发展。
 
  该作业备考亦载有以下最新资料及规定:
 
  • 两幅经更新修订的参考图则,标示在上述新发展区余下阶段可供申请换地的土地。
 
  • 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弹性处理,早前已表示容许受上述新发展区余下阶段清拆行动影响的合资格住户,自愿申请提早迁出和交还寮屋构筑物,并提早申请特惠补偿和安置。因此,假如合资格住户所占用的地段涉及换地申请,而住户选择并接受了政府的补偿和安置安排,成功申请换地的申请人便须向政府缴付政府所发放的补偿及/或提供安置居所的现金价值。
 
  • 根据现行规定,换地申请人必须向受清拆影响的合资格人士,提供与政府发展清拆行动的补偿和安置安排相若的补偿或安置;如有需要,亦须向政府提交承诺书。为确保申请人执行这项规定,换地申请人在签立换地申请前,或须向政府交付保证金。
 
  地政总署在发出这份作业备考之前,已接收上述新发展区余下阶段范围内的换地申请。署方今天亦公布,在收到的13宗相关换地申请中,至今共有六宗已获接纳,可作进一步处理,即该等申请经由发展局主持的跨部门小组充分考虑后,视为已符合政府公布的规划准则,将会纳入下一阶段处理程序,包括敲定地契条款和评估补地价金额(申请人可选择以标准金额计价。相关详情将于今年三月底前公布)。该六宗申请估计涉及共约6 000个私人住宅单位的供应,相关资料已在地政总署网页公布。上述申请,连同在申请限期前将收到的申请,都会按照经修订的作业备考处理。当有其他申请获接纳作进一步处理,署方也会作出相应公布。
 
  根据加强版的传统新市镇发展模式,政府会收回并清理所有规划作发展用途的私人土地,继而展开土地平整工程和兴建基础设施,然后拨出土地作各种用途,包括批售土地作私人发展。在收回土地之前,政府可容许预留作私人发展的土地的业权人申请原址换地,但此等私人土地业权人所提出的申请,必须符合政府订明的准则及条件。
 
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