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应疫情变化收紧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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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香港疫情急剧恶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二月八日通过下列四项立法建议,以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应对当前严峻疫情。
第一项是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在原先17项表列处所的基础上,加入六项新的表列处所,包括:宗教场所、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街市/市集,以及理发店/发型屋。日后任何人士进入这些处所均必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和符合「疫苗通行证」的相关要求。
第二项是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有关公众地方羣组聚集的人数限制会由四人减至两人,并加入禁止涉及两户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进行多户聚集的条文,从而在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局长指明的期间内,禁止上述多户聚集。由于宗教场所被纳入为第599F章规管的表列处所,因此宗教活动将被剔出第599G章原先的豁免范围。
第三项是制订全新的《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订立法律框架,让食卫局局长可发出疫苗通行证指示,指明「疫苗通行证」可应用于任何处所。规例亦会订明可获豁免的情况,如12岁以下的儿童、经医生核实因健康理由而未能接种、纯粹购买外卖食物或饮料、或接受诊治的人士等。
第四项是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就不遵从强制检测公告(包括「围封强检」行动)或指示的情况下解除相关法律责任的定额罚款将由现时的5,000元提升至10,000元。
上述规例将于二月十日生效。为让「疫苗通行证」的安排更畅顺地落实,政府会由二月十日起在仍然容许开业的D类餐饮处所先行「疫苗通行证」安排,并预留时间让其他不同处所做好准备,以期在二月二十四日起扩展至其他餐饮处所和第599F章所规管的表列处所,届时进入指定处所人士须至少接种一剂新冠疫苗。
在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期间生效的具体措施(详情见附件一)包括:
(一)餐饮业务
(1) 每天下午六时起至翌日上午四时五十九分,除特定处所(见附件三)外,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及如该业务在某处所(或某处所的部分范围)售卖或供应食物或饮品,供在该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关闭该处所或该范围(视乎属何种情况而定)。受影响处所将可继续以外卖及外送方式售卖或供应食物及/或饮品。餐饮业务负责人亦须于餐饮处所入口处张贴告示,提醒顾客不应于餐饮处所毗连的地方进食或饮用饮品。 D类餐饮处所的顾客全部必须已接种最少一剂疫苗,每枱最多四人,并实施「疫苗通行证」安排。而以B及C类运作模式营运,尚未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的餐饮处所,每枱人数上限减至两人,并须准备在二月二十四日全面实施「疫苗通行证」。以B、C及D类运作模式营运的餐饮处所顾客数目上限分别为餐饮处所容量上限的50%、75%及100%。所有餐饮处所均不得举行宴会。
(2)餐饮处所内禁止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亦须暂停卡拉OK及麻将天九耍乐活动等。
(3)继续维持其他就餐饮处所的规定及限制,包括离开餐桌时不得饮食并必须佩戴口罩;所有顾客(只购买外卖的顾客除外)必须在进入处所前利用其手机/其他流动装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
(4)关闭酒吧或酒馆。
(二)表列处所
(5)除会址及酒店或宾馆外,所有第599F章下的表列处所必须停止营业,详列如下:
(a)游戏机中心;
(b)浴室;
(c)健身中心;
(d)游乐场所;
(e)公众娱乐场所;
(f)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g)美容院;
(h)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的、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i)卡拉OK场所;
(j)麻将天九耍乐处所;
(k)按摩院;
(l)体育处所;
(m)泳池;
(n)邮轮(即暂停「公海游」);
(o)活动场所;
(p)宗教场所(举行丧礼除外);及
(q)理发店/发型屋。
(6)就会址及酒店或宾馆而言,管理人须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关限制,包括关闭当中用作上述第(4)和(5)点用途的设施,而处所内的餐饮处所须遵守所有适用的规定,包括停止提供晚市堂食的要求。
(三)佩戴口罩要求
(7)在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期间,延续《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即所有公众地方,除了《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8)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四)停止所有大型活动,避免羣组聚集
(9)除获豁免者外,在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期间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2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10)在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期间,禁止涉及两户以上的人士在私人地方进行多户聚集。
(11)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罚款金额为5,000元。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当前疫情严峻,每日新增个案的上升幅度前所未见。为保障公众健康,政府有必要通过不同方式促使市民减少社交接触,并尽早接种疫苗,以减低感染时出现重症甚或死亡的风险。只要市民同心抗疫,香港定能遏制疫情。」
完
2022年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0时32分
香港时间0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