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于2019冠状病毒病个案最新情况简报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
********************************************
  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卫生)陈松青今日(二月八日)下午就2019冠状病毒病个案的最新情况举行简报会。卫生署署长林文健医生、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主任张竹君医生和医院管理局总行政经理(综合临床服务)李立业医生亦有出席。以下是陈松青的开场发言:
   
  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刚才行政长官在新闻发布会宣布,为了加强疫情防控,今早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了对《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的紧急规例作出一系列修订及增订。今天的记者会将介绍有关修订及增订的详细内容,亦会讲解实施「疫苗通行证」的相关安排,以及进一步收紧社交距离措施的详情。
   
  第一,今早行政会议修订了《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将宗教场所、理发店或发型屋、商场、百货公司、街市或市集和超级市场纳入第599F章的规管范围,以便实施「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证」的要求。规例会由二月十日凌晨零时开始生效。因为疫情严峻关系,我们同时会发出指示,订明除了现时在第599F章下已经须关闭的处所外,亦要求新加入的宗教场所和理发店或发型屋关闭,直至二月二十三日为止。
   
  第二项是修订《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将羣组聚集人数上限由四人减至两人,同时引入一项新的羣组聚集限制,禁止在任何私人处所进行多户聚集,即跨家庭聚会。多户聚集在规例下的定义是指涉及两个以上住户的聚集,即只涉及两户人在私人处所的聚集是不受限制的。同时,规例会容许住户内任何人士的照顾者,他们不会被计入参与聚集的住户数目内,即如果有两户人在私人处所聚会,而当中有些人是需要照顾者的话,即使照顾者可能属于第三个住户,这样仍不会被视作违反多户聚集的限制。
   
  第三项修订是制定《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这是一条新规例,即第599L章,作为实施「疫苗通行证」的法律框架。在第599L章下,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局长可以发出指示,订明对进入何种指明处所需要接种疫苗,以及符合接种疫苗的定义。按现时计划,「疫苗通行证」将于二月二十四日实施。计划适用于所有第599F章规管的处所,包括刚才提及新增至第599F章的处所,即宗教场所、理发店或发型屋、商场、百货公司、街市或市集和超级市场都会包括在内。但我们同时会对在第599F章下仍然容许开业的D类餐饮处所先行「疫苗通行证」安排,希望在运作上可以畅顺一些,这方面会在二月十日开始。
   
  刚才提到第599G章的修订都会在二月十日凌晨零时开始生效。由食卫局局长发出的指明会由二月十日凌晨零时开始生效,即新的限聚令和多户聚集限制都会在同一时间生效。
   
  再谈谈「疫苗通行证」的安排。在「疫苗通行证」的安排下,所有「疫苗通行证」适用的处所,其员工、顾客和使用者都需要符合疫苗接种要求。部分这类处所的员工现行已适用的疫苗接种要求是不会免去的,如果有些处所之前未有相关疫苗接种要求,在新的「疫苗通行证」安排下,他们全部都会需要分阶段去符合疫苗接种要求。基本上只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类是12岁以下的小朋友,第二类是经医生证明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接种疫苗的人士。除以上两类外,所有人士包括我刚才提到的员工、顾客或使用者都需要符合疫苗接种要求。
   
  疫苗接种要求会分阶段推行。第一阶段在实施「疫苗通行证」的时候开始,所有12岁或以上的人士如果要进入「疫苗通行证」适用的处所都必须接种最少一剂疫苗,他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证」的要求。第二阶段会由四月底开始,即开始实施「疫苗通行证」后约两个月的时间。我们会由四月底开始,要求所有18岁或以上人士必须接种最少两剂疫苗。要留意,现时18岁或以上人士通常可以在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后三至四星期内接种第二剂疫苗,所以他们有两个月时间接种第二剂。另外,在第二阶段,就12至17岁人士,我们仍然只是要求他们接种最少一剂疫苗以符合要求,因为12至17岁人士接种个别疫苗的第一剂后是需要等候12星期左右才可接种第二剂。最后一个阶段会要求全面接种,由六月底开始,所有18岁或以上人士届时如果已经接种第二剂疫苗超过九个月,就必须接种第三剂疫苗才会获视为符合「疫苗通行证」的要求。相反,如果他接种第二剂疫苗的时间仍在九个月内,他会获视为符合「疫苗通行证」的要求,但他必须在九个月期限完结前接种第三剂,才可继续符合「疫苗通行证」的要求。至于12至17岁的人士,如果他在六月底开始,接种第一剂疫苗的时间已经超过六个月,他亦必须接种两剂疫苗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证」的要求。接种复必泰疫苗的12至17岁人士根据建议是需要等候12星期才能接种第二剂,相信他们有足够时间接种两剂疫苗。如果他们接种第一剂的时间在六个月内,他们仍然是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的,同样道理,他们必须在六个月期限完结前接种第二剂才可继续符合「疫苗通行证」的要求。
   
  至于12岁以下人士,由于我们的疫苗接种计划才刚开始开放予他们,所以我们暂时不会将「疫苗通行证」的要求适用于他们。但第599L章提供法律框架,我们会视乎接种进度、疫情发展,进一步检视「疫苗通行证」的适用范围,也会根据科学委员会的最新建议去审视「疫苗通行证」的要求需如何修订。
   
  至于「疫苗通行证」的具体执行安排,大致上我会将「疫苗通行证」的安排归纳为两类。第一类会是主动的「疫苗通行证」形式,例如在食肆。在食肆的情况,顾客到达食肆需要扫描「安心出行」外,他亦需要出示「疫苗通行证」予场所管理人,供场所管理人以政府提供的手机应用程式扫描「疫苗通行证」并记录该人士的「疫苗通行证」资料。另一种形式是被动形式,如果该人士进入一个场所,他需要扫描「安心出行」,同一时间,他不需要主动出示「疫苗通行证」予场所管理人,他只需要在获授权的执法人员要求下出示「疫苗通行证」,这会适用于人流流量比较大的处所,例如刚才一些新增的第599F章规管处所。当日后「疫苗通行证」实施后,例如超级市场、商场、百货公司和街市或市集,由于人流比较多而出入安排未必能做到主动扫描「疫苗通行证」的形式,这方面我们会用被动的方式执行。至于其他第599F章下的处所,他们的执行安排会在二月二十四日实施「疫苗通行证」时一并公布。
   
  我们亦修订了《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将规例下违反强制检测的定额罚款金额由$5,000提高至$10,000,以加强阻吓作用,希望市民能够进一步遵守强制检测的要求。
   
  最后,我补充一下食肆方面的安排。刚才提到因为疫情关系,我们需要收紧社交距离措施。对于仍然获容许开业的餐饮处所,以D类运作模式营运的食肆,我们会要求这类食肆,将其每枱人数限制收紧至四人,由二月十日凌晨零时开始,我们会同一时间在这些食肆实施「疫苗通行证」。对于其他仍未能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的食肆,即B/C类食肆,在二月二十四日「疫苗通行证」安排正式实施前,我们会给予宽限安排,容许他们可以继续营业,但每枱人数上限只可以是两人。基本上,在「疫苗通行证」安排实施后,将来只会有一类食肆,即现时D类食肆,等同届时只余下实施「疫苗通行证」安排的食肆。
 
2022年2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58分
即日新闻  

图片

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卫生)陈松青(右二)、卫生署署长林文健医生(左二)、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主任张竹君医生(左一)和医院管理局总行政经理(综合临床服务)李立业医生(右一)今日(二月八日)就2019冠状病毒病个案的最新情况举行简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