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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烧味及卤味店被罚暂停营业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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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一烧味及卤味店经营者因在露天地方清洗及贮存设备及用具,两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该烧味及卤味店名为「川香」,位于旺角广东道1037号地下,由今日(二月一日)至二月十四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店铺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于去年九月及十一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一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十五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店铺经营者去年三月及七月亦因相同违例事项,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五百元,因而被记下十五分,店铺去年九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
 
2022年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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