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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今日发表(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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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一月二十七日)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发表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
 
  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在记者会上说:「二○二二年行政长官选举将于今年三月二十七日举行。根据既定做法,选管会于每次选举前,都会检讨及更新选举活动指引。」
 
  「这指引是以二○一六年十月发表的指引为基础,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主要修订共有约50项。修订主要有三个类别:第一类是反映相关选举法例的修订,主要是去年三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经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后,立法会在去年五月通过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候选人提名程序等;第二类是与其他选举指引看齐而作出的改动,包括去年七月发表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指引及去年十月发表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已经作出的同类修订;第三类是说明新的选举安排和程序,例如发出选票的安排和若需进行第二轮投票的投票时间等。这指引绝大部分的修订属于第一和第二类。」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及候选人提名
 
  《条例》已于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刊宪生效,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及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方法均作出了改动。
 
  根据新修订的选举法例,行政长官须由选举委员会委员经一人一票、不记名方式投票选出。有竞逐的选举和无竞逐的选举均须进行投票,候选人须获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才能当选。
 
  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并在选举委员会的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15名委员的提名。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名一名候选人,并且不能撤回或撤销。
 
  「指引亦更新了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的情况。而根据《基本法》附件一,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的资格。资审会可要求选举主任提供意见,亦可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二○二二年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已定于二月二十日开始,至三月五日结束。

  冯骅法官讲解是次选举的投票及点票安排。
 
投票安排
 
  选举事务处会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设立一个主投票站,供选举委员会委员就行政长官选举进行投票。有竞逐的选举与无竞逐的选举,均须进行投票。
 
  有竞逐的选举,第一轮投票时间是上午九时至十一时,取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的候选人,即在选举中当选。
 
  「若果有三名或以上候选人,但并无任何一名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取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就会举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在下午三时至四时举行,原则上供淘汰后剩下的最高票两名候选人竞逐。」有竞逐的选举投票安排详情可参阅指引的第四章。
 
  只有一名获有效提名候选人参选的无竞逐的选举中,进行投票的时间是今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至十一时。候选人取得超过750张有效的「支持」票,即在选举中当选。
 
  冯骅法官说:「是次行政长官选举主投票站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核实选民身分及发出选票,以期令发出选票工作更有效率和准确。选举委员会委员领取选票时须出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或法例规定的其他替代文件。」
 
点票安排
 
  中央点票站设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点票会于在场的候选人、选举代理人或监察点票代理人的监察下,由点票站工作人员以人手进行。公众人士及传媒可以进入点票站观察点票,选举主任会于点票站外张贴通告,显示公众范围内可容纳的入场人数上限。选举事务处会于点票站内装设闭路电视,摄录点票站(包括公众范围)实际情况作纪录用途。
 
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措施
 
  一如去年十二月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选举事务处将推行多项措施,防止2019冠状病毒病在投票站及点票站散播。
 
  冯骅法官说:「因应疫情发展,我们鼓励选举委员会委员进入主投票站时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并遵守一系列防疫措施,选举事务处会在主投票站外贴出『安心出行』二维码,然而,是否使用『安心出行』,并不会影响其投票权。」
 
  至于进入中央点票站兼新闻中心,除获豁免人士(12岁以下、65岁或以上人士,以及使用「安心出行」有困难的残疾人士)外,所有入场人士,包括市民、传媒、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代理人都必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
 
  「现时并非身处香港而有意投票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应留意抵港的检疫安排,尽早规划行程及预留足够时间完成抵港检疫要求,例如在投票日至少21天前返港,以便在投票日可在投票站内行使投票权。」
 
  选举事务处会继续与食物及卫生局、卫生防护中心保持紧密联系,密切注视疫情发展,并因应情况作出评估。
 
选举广告
 
  「指引调整了候选人上载选举广告修正资料的期限。如果上载至候选人平台或中央平台,或向选举主任缴存的选举广告的资料中如有任何错误,所有修正的资料必须最迟于投票日后的三个工作天内上载至候选人平台或中央平台,或向选举主任缴存,修正资料的限期较以往的两个工作天增加了一日。有关发布选举广告的规定已列于指引第八章。」
 
选举开支
 
  根据《选举开支最高限额(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554A章),指引列明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选举开支的最高限额由1,570万元增加至1,760万元。候选人招致的选举开支不可以超逾法例规定的最高限额,否则即属违法。
 
  指引亦列明候选人将选举申报书送交总选举事务主任的限期,由过往于选举结果在宪报刊登或宣布选举程序终止后的30日,增加至60日。
 
  指引说明现任行政长官如寻求第二届连任,现行的法例并无规定他/她须辞职或休假才可参选。他/她理应自行安排资源进行竞选活动,但如果于某种情况下因为要继续履行行政长官的职务,以致活动中无可避免涉及到因其职位或工作关系而有权用作私人用途的任何以公共资源提供的保安安排、交通工具、秘书服务及居所的使用,则需要清晰分摊作为行政长官职务相关及作为竞选活动,两个不同目的而使用的资源,并需要将选举相关的开支计入其选举开支及在选举申报书中清楚列明。
 
作出支持声称
 
  冯骅法官提醒候选人,包括寻求连任的行政长官,应谨慎处理其选举广告内的照片。如果候选人将一些同时有其他人士出现的照片纳入其选举广告,而发布这项选举广告的方式意味着或相当可能导致选举委员会委员相信有关候选人获得照片中有关人士的支持,候选人必须于发布这项选举广告前取得有关人士的书面同意。
 
  他补充:「今次指引是以二○一六年十月发表的指引为基础作出更新,主要是因应《条例》而作出改动,而有关法例修订已经过立法会讨论和通过,加上指引的其他修订主要是与其他选举指引看齐而作出的改动,因此选管会认为无需就这指引进行公众谘询。选举事务处亦已将指引的预览本于去年十月中提交立法会,并因应议员的意见作出部分的修改。」
 
  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可于选管会网站(www.eac.hk)下载,亦可在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查阅。
 
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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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中)、委员陆贻信资深大律师(左)和石丹理教授(右)今日(一月二十七日)在记者会展示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左二)今日(一月二十七日)主持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记者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陆贻信资深大律师(左一)和石丹理教授(右二),以及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文超(右一)亦有出席。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一月二十七日)主持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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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