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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泊车位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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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港泊车位不足的问题一直困扰运输业界。截至二○二一年五月底,可供商用车辆使用的泊车位数目仅有约45 300个,但商用车辆的数目却有约71 000,两者比例只有约0.64。此外,有业界人士不满政府近年将大部分停车收费表的最后收费时间,由原来的晚上八时调整为午夜十二时,以致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和影响他们的作息时间。关于泊车位不足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把停车收费表的最后收费时间由午夜十二时回复至晚上八时;

(二)鉴于现时有部分政府大楼的泊车位会于非办公时间开放予市民使用,政府会否考虑于晚上开放设于其他政府设施的停车场供商用车辆停泊,或加快在车流较少的道路路段增设路旁夜间商用车辆泊车位,以尽快解决泊车位不足的问题;

(三)政府在下述项目推展自动泊车系统后可增加的泊车位总数为何:(i)荃湾海盛路及海角街交界的短期租约停车场、(ii)大埔白石角短期租约停车场、(iii)上环中港道社区设施联用综合大楼、(iv)四美街地区休憩用地、体育馆及公众停车场项目、(v)将军澳第67区政府联用办公大楼,以及(vi)深水埗钦州街与通州街交界的项目;及

(四)有否计划尽快与私人发展商合作发展自动泊车系统,以推动自动泊车系统在香港普及化?

答覆:
 
主席:

  政府目前提供泊车位的政策,是优先照顾和配合商用车辆的泊车需求,并在整体发展容许的情况下,提供适量的私家车泊车位,但不鼓励惯常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转用私家车,以免加剧路面交通的负荷。

  政府近年已制订并会持续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长期措施,以增加商用车的泊车位供应,包括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则在合适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项目中加设商用车辆泊车位、在合适的路旁地点划设夜间商用车辆泊车位、在合适的短期租约停车场的租约条款中,订明最少需提供的商用车辆泊车位数目等。另外,运输署已于去年完成《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有关商用车辆以及私家车的附属泊車位标准的检讨,并就商用车辆方面增加了资助房屋项目的商用车辆泊车位种类及数目。就邓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运输署后,现答覆如下:

(一)现时供商用車辆使用的路旁收费泊车位的收费时段大部分为每日上午八时至晚上八时,部分在周日和公众假期调整为早上十时至晚上十时,而每次入表的最长泊车时间分别定为半小时、一小时或两小时。运输署是在考虑有关地点的交通情况、泊车需求及泊车位流转性等因素后,设定个别地点的路旁收费泊车位收费时段和最长泊车时间,目标是让更多车辆有机会使用路旁泊车位。运输署每年会就路旁泊车位进行调查,检视泊车位的使用情况,并考虑上述各因素,适时调整相关泊车位的最长泊车时间及收费时段。

  此外,运输署已于今年一月完成更换全港约9 800个现有路旁停车收费表为新停车收费表,并会继续物色合适的新地点,分批安装新停车收费表。新停车收费表支援驾驶者以「入表易」流动应用程式遥距缴付泊车费,方便司机无需亲身前往停车收费表缴费。

(二)截至二○二一年十二月,政府产业署已将辖下的13个聯用办公大樓内约1 220个私家车泊車位,于非办公时间开放供市民使用。一般而言,视乎个别停车场的情况,私家车泊车位可停泊私家车、的士及其大小足以停泊在私家车泊车位的客货车。至于商用车辆泊车位,由于它们主要供相关部门车辆停泊,因此未能开放给公众使用。然而,在进行中及未来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和公共休憩用地工程项目,我们会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则,在合适的项目中加设包括商用车辆泊车位的公众停车场。
  
  截至二○二一年十二月,政府已提供约1 730个路旁夜间商用車辆泊車位供货车、旅游巴士及其他非专营巴士使用。运输署会继续寻找并划设合适的路旁地点为夜间货車及旅游巴士泊車位。此外,政府亦在合适的短期租约停车场加入特别条款,订明最少需提供的商用车辆泊车位数目,现时约有2 000个此类别的商用车辆泊车位。

  另外,考虑到不少商用车辆司机居住在资助房屋,于二○二一年八月新修订的《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除了增加资助房屋项目的商用车辆泊车位种类(注)及数目外,亦增加了资助房屋附设的上落客货处,并且在可行情况下开放这些上落客货处作大型商用车辆(即旅游巴及中型/重型货车)通宵停泊之用,以增加商用车辆泊车位供应。

  政府亦已于二○二一年二月起要求新推售的适用政府土地加入相关地契条款,要求业权人须开放发展项目本身的部分附属泊车位及上落客货处作夜间公众商用车辆泊车位的用途。此措施适用于规划作「商业」、「工业」、「其他指定用途(商贸)」及「其他指定用途(混合用途)」的政府出售土地。

(三)政府现正积极在短期租约停车场及工务工程项目推展自动泊车系统项目,有关质询中提及的短期租约项目的泊车位总数(包括传统车位及自动泊车车位)及其他详情如下:
 
(i)位于荃湾海盛路的短期租约用地停车场的自动泊车系统项目已于二○二一年十一月投入服务,提供总共245个泊车位;以及

(ii)位于大埔白石角的短期租约停车场,政府已于二○二一年十二月批出用地,预计自动泊车系统可于二○二二年第四季投入服务,提供总共约240个泊车位。

  至于质询所述设有自动泊车系统的工务工程项目,除了(iii)上环中港道社区设施联用综合大楼的泊车位数目有待确定外,其他项目的进展及泊车位数目如下:

(iv)位于四美街的地区休憩用地、体育馆及公众停车场的项目,计划于今年向立法会提交拨款申请,预计于二○二六年完成,提供总共约300个泊车位;

(v)位于将军澳第67区的政府联用办公大楼已经动工,预计于二○二五年完成,提供总共约300个泊车位;以及

(vi)位于深水埗钦州街与通州街交界的项目,计划于下个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拨款申请,预计于二○二六年完成,提供总共约200个泊车位。
  
  当政府为新的短期租约停车场招标、及就现有的短期租约停车场重新招标时,会研究在这些短期租约停车场采用自动泊车系统的可行性。同时我们亦会积极考虑在更多工务工程项目推广自动泊车系统。

(四)私人发展商在考虑使用自动泊车系统时,须确保其系统符合法例、地契等要求。运输署早前就如何促进私营停车场使用自动泊车系统谘询持份者,包括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各专业团体、香港汽车会、停车场营运商,以及自动泊车系统供应商等,并取得了宝贵意见。政府正透过推展不同种类的自动泊车系统项目,累积兴建、营运和管理,以及法例与行政指引等方面的经验,配合发展自动泊車系统。运输署会适时与持份者分享推展自动泊车系统项目的经验,并会与相关部门研究及检讨有关的作业备考,以优化在私营停车场使用自动泊车系统的申请程序。

注:为了善用空间及提升使用率,新修订的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商用车辆的尺寸大小引入两款「共用」泊车位,一款为轻型货车及小型巴士共用,另一款为中型/重型货车及旅游巴共用,此举提升了泊车位在供应上的灵活性,容许尺寸相若的商用车辆能按实际需求使用有关的泊车位。
 
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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