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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危险品规管制度相关法例生效日期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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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宪报刊登《〈2002年危险品(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12年危险品(船运)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危险品(管制)规例〉(生效日期)公告》、《〈2021年《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修订)规例〉(生效日期)公告》及《〈2021年危险品(杂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合称《生效日期公告》)。
 
  为更新危险品规管制度,使之与国际标准一致,政府就《危险品条例》(第295章)及其附属法例进行检讨,并已分阶段对有关法例作出修订,先后制定《2002年危险品(修订)条例》、《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2012年危险品(船运)规例》、《危险品(管制)规例》、《2021年〈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修订)规例》及《2021年危险品(杂项修订)条例》共六项法例(合称相关法例)。

  保安局局长已指定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为相关法例的生效日期。同时,消防处处长今日亦在宪报刊登《管制陆上危险品工作守则》,为业界提供实务指引。消防处亦会透过不同渠道,包括专题网页、政府电视宣传短片、宣传单张及地区防火委员会等,介绍更新后的危险品规管制度的详情,并与相关业界保持紧密联系。

  保安局发言人表示:「经修订的《危险品条例》及其附属法例使危险品规管制度与国际标准一致,同时提升制造、运送、贮存及使用危险品的安全性,并利便业界运作及公众日常使用危险品。更新的规管制度将于三月三十一日生效。为确保现行的危险品规管制度顺利过渡到更新的规管制度,当局将设24个月的寛限期让业界及公众适应新法例。」
      
  《生效日期公告》将于一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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