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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男子因作虚假陈述、制造及使用虚假文书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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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内地男子被控两项制造虚假文书、两项行使虚假文书及一项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的罪名,于昨日(一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合共三十个月。
 
  二十六岁的被告于二○二○年六月向入境处提交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声称自己仍然受雇于一间本地公司,并递交相关的工作证明。入境处职员对被告所递交的工作证明真伪存疑,而向被告作出进一步调查。
 
  于调查期间,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他并无再受雇于该公司,为继续留港而伪造工作证明,并向入境处作出虚假申述,以使其申请获得批准。被告因涉嫌制造及行使虚假文书及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诉,并经审讯后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监禁合共三十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如制造,行使或管有虚假文书,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入狱十四年。另外,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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