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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收集商及露天场地负责人非法处理废偈油被定罪(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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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无牌收集商和一名露天场地负责人因非法收集及处理废偈油,今日(一月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13,500元,于案中检获的111桶废偈油亦被法庭充公。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一直致力打击非法收集及处理废偈油的活动。去年六月,环保署执法人员根据情报采取行动,成功追踪并截获一名非法收集及运送废偈油到元朗一个露天场地作贮存的货车司机,检获废偈油111桶,约20 000公升。经搜证后,环保署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作出检控,该名作为无牌收集商的司机被控无牌收集化学废物和未有将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理,涉案场地负责人则被控没有妥善贮存化学废物(包括没有适当标识及没有配备化学废物溢漏处理装置等)。

  环保署发言人强调,回收工场或汽车维修工场产生的废偈油属化学废物,含多种有毒化学物质,若不妥善存放或处理,废偈油会渗漏到附近渠道或泥土,污染环境及危害公众健康。发言人提醒回收业及汽车维修业人士,须按《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向环保署登记为化学废物产生者,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并须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置设施处理。

  任何人士从事非法收集、存放或处置化学废物的活动会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详细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22年1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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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无牌收集商和一名露天场地负责人因非法收集及处理废偈油,今日(一月四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和《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13,500元。图示部分于案中截获的废偈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