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六万元
**********************
  祥龙汽车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款项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其董事今日(十二月三十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定罪,各被判罚款三万元,合共六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判令日期后十四天内,支付约五万二千元的裁断款项予一名雇员。上述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32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