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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及专业操守最佳准则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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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二月十日第三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上通过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今日(十二月三十日)正式发布及施行。

  大湾区有内地、香港和澳门三种不同法制,三地的调解模式、体制及发展亦有异。制定统一的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专业操守最佳准则,是大湾区法治建设的开放及香港融入大湾区发展的一大里程碑,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发展,并加强大湾区内调解使用者的信心。

  由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制定及颁布的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供三地法律部门在制定其评审细则时执行;调解员专业操守的最佳准则,则让三地调解机构按实际情况和执行需要,各自制定其详细的专业操守标准时,作为参考及基础。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已载于律政司网站
 
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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