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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扶弱基金和其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专款接受新一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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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社会福利署(社署)管理的携手扶弱基金(基金)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开始接受恒常部分的第十五轮申请和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专款的第八轮申请,欢迎非政府福利机构及合资格的中小学递交申请。

  政府二○○五年设立携手扶弱基金,推动社福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共同扶助弱势社群。基金透过政府提供的配对资金,鼓励商界伙伴作出捐赠,以支持非政府福利机构推行福利项目。政府至今已注资共12亿元,当中八亿元用作基金恒常部分,扶助弱势社群,而其余四亿元用作专款部分。专款于二○一五年推展以来,透过民商官学四方合作,为基层家庭的中小学生推行更多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协助他们全人发展。

  因应经济下滑及其对弱势社群的影响,社署继续过往两年提升基金资助上限五成的做法,即每个恒常项目的基金资助上限由2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以及每个专款项目的基金资助上限由300万元提升至450万元,让非政府福利机构及学校有更大空间提供服务,让更多弱势人士受益。此外,为了让机构及学校可分阶段推行多项计划,恒常部分及专款部分的申请均会分两阶段截止,它们的第二阶段截止日期同为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社署发言人表示,基金透过过往十四轮恒常部分的拨款申请,共批出超过五亿二千万元配对资金予214间非政府福利机构,与1 700多间商业机构携手为超过一百万名弱势人士提供1 076项社会福利计划。专款部分的首七轮申请得到各界热烈支持,共批出接近二亿八千万元拨款,以推行436个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而参与项目的商业机构超过400间,惠及超过十三万名中小学生。

  两项申请的撮要如下:
  
  恒常部分第十五轮申请 专款部分第八轮申请
合资格申请者 凡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真正慈善非政府福利机构
  • 凡根据《税务条例》(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真正慈善非政府福利机构
      
  • 公营中小学,包括官立学校、资助学校和按位津贴学校,以及直接资助计划学校
项目内容  为弱势社群推行福利项目 为基层家庭的中小学生推行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
申请须知及表格  社署网页:
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
page_supportser/sub_partnership
社署网页:
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
page_supportser/sub_dedicatedportion
截止日期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一阶段)及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二阶段)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一阶段)及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二阶段)

  基金恒常和专款部分的详情已上载社署网页(www.swd.gov.hk)。有关基金申请的查询,请于办公时间联络社署携手扶弱基金秘书处(电话:3468 2718/3468 2710)或电邮至pmpfd@swd.gov.hk
 
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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