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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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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43岁女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第599D章),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该名女子于二○二一年三月十四日被界定为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个案的紧密接触者,但她于等候安排接受隔离期间失去联络。经调查所得,该女子于三月十六日及三月二十日均曾乘搭的士及渡轮。在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跟进这宗确诊个案的流行病学调查中,该名女子于三月二十一日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资料。她被控违反两项第599A章第32(1)及32(3)条及一项第599D章第3(1A)及3(4)条。该名女子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就三项罪行各被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同期执行。

  根据第599A章第32条,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或任何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在该处的行径,或藉从事任何行业、业务或职业,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根据第599D章第3条,任何人士不得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重要一环。有关行为不负责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作出严肃跟进。
 
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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