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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只须带备香港身份证正本于投票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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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就有传媒报道错误引述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指,选民须于二○二一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投票日携带投票通知卡方可投票,选管会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作以下澄清:
 
  投票日当日,选民只须带备香港身份证正本,便可于投票通知卡上列明的指定投票站投票。投票通知卡旨在方便选民得知他们获编配的投票站名称、地址及其他相关资料。合资格选民只须向投票站工作人员出示香港身份证,经核对后便可领取选票。
 
  倘若选民因遗失香港身份证而未能出示香港身份证正本以领取选票,可提供「警署报失纸」(即证明已向警务人员报告该人的身分证明文件已遗失或毁掉的文件),连同载有该人姓名及照片的有效护照或相类旅行证件的正本领取选票。
 
  选民如有查询,可浏览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
 
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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