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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下的最新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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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七日)公布,将刊宪延续现行社交距离措施的有效期14天,由十二月九日生效,直至十二月二十二日为止。政府亦考虑在适当时候扩大「疫苗气泡」适用范围,推动市民接种疫苗,以进一步加强本港对抗2019冠状病毒病的防疫屏障。

  政府昨日(十二月六日)已公布,所有受《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管的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必须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的相关安排,并相应调整餐饮业务的运作模式。至于其他现行社交距离措施则维持不变。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2019冠状病毒病的变异病毒株包括最新的Omicron在全球急速扩散,我们必须严阵以待,采取严谨的防疫措施,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策略,以达致『动态清零』的目标。」
 
  接种新冠疫苗是本港防疫抗疫策略中重要的一环。自今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长官提出「抗疫新路向」后,政府以「疫苗气泡」为基础,调整了受第599F章规管的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相关的社交距离措施。现时同时涵盖员工及顾客的「疫苗气泡」措施,已适用于D类餐饮业务处所、酒吧/酒馆,以及多个表列处所包括卡拉OK场所、夜店或夜总会、浴室、派对房间、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和邮轮。相关措施包括要求处所员工必须完成接种疫苗,经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者则必须定期接受病毒检测,光顾D类餐饮业务处所的顾客必须有三分之二已接种疫苗,而光顾上述表列处所的市民则必须接种疫苗。
 
  政府正密切留意疫情发展。如果情况发展至需要持续大幅提升疫苗接种率以保护香港全体市民,尤其是长者,以及确保特区与内地风险一致,以继续维持「通关」基本条件,政府将考虑扩展「疫苗气泡」的适用范围至所有受第599F章规管的处所。在考虑扩展「疫苗气泡」时,政府亦会同时考虑适当的豁免安排(如容许未合资格接种或经医生证明不适合接种的人士进入相关处所),并视乎疫情防控需要考虑进一步放宽「疫苗气泡」处所的营运限制。
 
  复必泰和克尔来福疫苗对于预防2019冠状病毒病重症和死亡情况高度有效,能为接种人士提供有效保护,免于感染后出现并发重症甚至死亡。政府继续呼吁仍未接种疫苗的市民,特别是感染新冠病毒后死亡风险极高的长者、长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较弱人士,应为自己健康着想,为本港疫情防控尽一分力,并且为通关作好准备,尽早接种疫苗。

  根据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指示及指明,于十二月九日至十二月二十二日(指明期间)生效的规定及限制详列如下(就第599F章的规定及限制见附件一):

使用「安心出行」的安排
 
(一)所有餐饮业务处所和表列处所的顾客或使用者必须在进入处所前利用其手机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考虑到有个别人士因合理理由未能符合相关使用「安心出行」的规定,以下三类指定人士可以填妥指定表格的方式替代使用「安心出行」,他们为:
(a)65岁或以上和15岁或以下的人士;
(b)残疾人士;及
(c)其他获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认可的人士。
 
  若15岁或以下人士在成年人陪同下进入餐饮业务处所或表列处所,而该成年人已履行适用的「安心出行」规定(即已使用「安心出行」或按规定以填妥指定表格的方式作为替代),则该名15岁或以下人士无须填写登记个人资料的表格。
   
  酒吧/酒馆、浴室、派对房间、夜店/夜总会、卡拉OK场所和麻将天九耍乐处所的所有顾客必须使用「安心出行」的规定将维持不变。
   
  政府管理的表列处所将继续按现行适用于政府大楼和办公处所的安排执行使用「安心出行」的要求。

餐饮业务

(二)餐饮业务处所A类运作模式将不再适用。所有餐饮业务处所(除酒吧或酒馆另有规定外)于指明期间须按B类、C类或D类运作模式的其中一种运作。在上述安排下,B类运作模式下可提供堂食服务的时间将延长一小时至晚上十时五十九分为止。现时就餐饮业务的其他规定及限制则继续维持,详情见附件二。

酒吧及酒馆

(三)在指明期间继续维持现时就酒吧或酒馆的规定及限制,详情见附件二。

表列处所

(四)在指明期间维持现时就下列第599F章附表所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这些处所如采取所需特定措施,可按指明的运作模式运作(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否则必须继续关闭:
(a)浴室;
(b)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c)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d)卡拉OK场所;
(e)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
(f)邮轮。

(五)除第(一)项所述的使用「安心出行」规定外,在指明期间维持现时就第599F章下其他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这些表列处所在符合相关规定及限制下可予开放,相关规定包括处所负责人须安排涉及处所运作的所有员工每14天进行一次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而有关检测样本必须是由专业人员采集的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员工亦可以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作为替代措施。

(六)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身处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的人士须遵从适用于他们的相关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有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当中,若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即属违反第599F章的规定,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处所内出现违反有关羣组聚集要求的情况,将继续根据第599G章的规定处理,即参与有关羣组聚集的人士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羣组聚集

(七)除获豁免者外,于指明期间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四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八)根据第599G章,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若参加者、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可被视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并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佩戴口罩要求

(九)于指明期间延续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即所有公众地方,除《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外)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十)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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