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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六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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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基建筑师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向一名雇员支付工资、代通知金及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裁断款项,被劳工处检控。该董事今日(十二月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二万三千元,而该公司亦于早前承认有关控罪,被判罚款四万二千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其董事须共同及个别向该雇员清付截至今日尚欠的款项约二十五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予一名雇员,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该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二十六万八千元。该公司所触犯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判刑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1年12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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