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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维持《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下的大部分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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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刊宪延续现行大部分社交距离措施的有效期14天,直至十二月八日为止。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表示:「全球疫情持续严峻,特区政府为保障市民健康,同时为恢复与内地通关或跨境出行创造有利条件,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策略,决心继续以本地清零为目标,为此必须维持现行大部分社交距离措施。在疫情持续稳定的大前提下,因应邮轮『公海游』运作渐趋畅顺,并考虑到邮轮运作须遵守的一系列严谨卫生防疫措施,由十二月一日起,邮轮的人数上限将由现时通常可容纳人数上限的50%调整至通常可容纳人数上限的75%。」

  此外,为提高确诊个案暴露风险的追踪及检测效率和准确度,应对传染力更强更快的变异病毒株,增强疫情防控能力以保障市民大众安全,由十二月九日(即再下一轮社交距离措施的生效日期)起,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的规定将扩展至所有受《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管的处所。届时,所有进入有关处所的顾客或使用者均须先使用「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该轮的社交距离措施将会更新,以包括相关要求。
 
  发言人表示:「我们会在未来两周继续与有关业界联系沟通,以确保有关措施顺利落实。我们呼吁市民大众配合有关要求,让香港整体的防疫抗疫能力得以进一步提升。」
 
  发言人又提到,接种新冠疫苗是本港防疫抗疫策略的重要一环,政府会继续检视及推展可进一步提升整体接种率的措施,包括扩展「疫苗气泡」适用范围的可行性,并密切留意国内外加强疫苗接种的措施。
 
  复必泰和克尔来福疫苗对于预防2019冠状病毒病重症和死亡情况高度有效,能为接种人士提供有效保护,免于感染后出现并发重症甚至死亡。政府继续呼吁仍未接种疫苗的市民,特别是感染新冠病毒后死亡风险极高的长者、长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较弱人士,应为自己健康着想,为本港疫情防控尽一分力,并且为通关作好准备,尽早接种疫苗。

  根据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指示及指明,于十一月二十五日至十二月八日(指明期间)生效的规定及限制详列如下(就第599F章的规定及限制见附件一):

餐饮业务

(一)在指明期间继续维持现时就餐饮业务的其他规定及限制。除酒吧或酒馆另有规定外,所有餐饮业务处所须按A类、B类、C类或D类运作模式的其中一种运作,详情见附件二。

酒吧及酒馆

(二)在指明期间继续维持现时就酒吧或酒馆的规定及限制,详情见附件二。

表列处所

(三)在指明期间维持现时就下列第599F章附表所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这些处所如采取所需特定措施,可按指明的运作模式运作(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否则必须继续关闭:
(a)浴室;
(b)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c)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d)卡拉OK场所;
(e)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
(f)邮轮。

(四)由十二月一日起,邮轮的人数上限将调整至通常可容纳人数上限的75%。
 
(五)在指明期间维持现时就第599F章下其他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这些表列处所在符合相关规定及限制下可予开放,相关规定包括处所负责人须安排涉及处所运作的员工每14天进行一次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而有关检测样本必须是由专业人员采集的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员工亦可以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作为替代措施。

(六)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身处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的人士须遵从适用于他们的相关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有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当中,若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即属违反第599F章的规定,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处所内出现违反有关羣组聚集要求的情况,将继续根据第599G章的规定处理,即参与有关羣组聚集的人士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羣组聚集

(七)除获豁免者外,于指明期间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四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八)根据第599G章,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若参加者、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可被视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并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佩戴口罩要求

(九)于指明期间延续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即所有公众地方,除了《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十)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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