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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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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人士因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规例》),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于东区及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48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二十一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元。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59岁女子,她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二十一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星期,缓刑十二个月。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201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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