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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最早十二月十六日可获发尾期1,000元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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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提醒于八月一日透过八达通获发首期消费券的市民,如他们希望于十二月十六日收取尾期1,000元消费券,其「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须于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达到4,000元。
 
  根据消费券的发放安排,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在首期消费券发放后的特定时间内,如其「合资格消费」达到4,000元,尾期的1,000元消费券便会在达标后的下一个月十六日发放。特定时间是指首期消费券发放后的四至七个月。以八月一日获发首期消费券的市民为例,其「合资格消费」如在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即发券后四个月)达到4,000元,便可于十二月十六日收取尾期1,000元消费券。这批市民的「合资格消费」最迟须于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即发券后七个月)累积达到4,000元,才能赶及在二○二二年三月十六日收取尾期消费券。
 
  相关市民可透过以下方法查询其消费券的「合资格消费」累积总额:
 
- 八达通手机应用程式
- 八达通网站(voucher.octopus.com.hk
- 八达通客户服务热线:2969 5500
 
  另一方面,于十月一日获发放第一期消费券的市民,根据发放时间表,将于十二月一日获发放第二期消费券。其中选择透过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费券的市民,其第二期消费券金额为3,000元。而选择以八达通收取消费券的市民,第二期消费券的金额为2,000元。相关市民会在十二月一日当天陆续收到获发放第二期消费券的手机短讯或应用程序推送通知。
 
  市民如对计划有任何疑问,可浏览消费券计划网站(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致电热线18 5000查询。
 
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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