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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名二○二一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提名获裁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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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基本法》附件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资审会就有关人士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决定。
 
  在二○二一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于十一月十二日结束时,相关的选举主任共收到154份提名表格。资审会已完成审查所有候选人的提名,并裁定 153人的提名为有效。有一位医疗卫生界功能界别的候选人属《立法会条例》(《条例》)第39(5)(f)条所定义的订明的公职人员,因而按上述《条例》第39(1)(a)(ii)条规定而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他的提名被裁定为无效。

地方选区候选人

  在提名期于十一月十二日结束时,相关选举主任共收到35份涉及10个地方选区的提名。资审会认为该35名地方选区候选人是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裁定他们的提名为有效。
 
功能界别候选人

  相关选举主任共收到68份涉及28个功能界别的提名。一位医疗卫生界功能界别的候选人刘子进因他受雇于政府部门而在该政府部门任职(不论该职位属永久或临时性的),是《条例》下的订明的公职人员而并不符合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资审会裁定他的提名为无效。至于其余67名功能界别候选人,资审会认为他们是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裁定他们的提名为有效。
 
选举委员会界别候选人
 
  选举主任共收到51份提名表格。资审会认为该51名选举委员会界别的候选人是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裁定他们的提名为有效。
 
  相关的选举主任已通知所有候选人有关资审会的决定,以及相关人士的提名被裁定为无效的原因。资审会在今日(十一月十九日)按法例要求于宪报刊登有关获裁定有效提名的153名候选人的姓名、地址及候选人编号的公告。
 
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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