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海关及渔护署进行突击行动打击来历不明大闸蟹的销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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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表示:「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及环境卫生部、香港海关(海关)和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于近日联合行动中,发现持有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的两间零售点及其供应商所出售的大闸蟹来源有可疑。有关处所出售报称产自本地养殖场或其他地方进口的大闸蟹,惟负责人未能提供本署认可的卫生证明书以供检查,因此违反相关持牌条件,而相关报称产自本地养殖场的大闸蟹亦没有挂上「优质养鱼场计划」的可溯源二维码标签,食环署已于三个处所封存超过1 300只大闸蟹。此外,行动中亦巡查了向有关供应商提供大闸蟹的一处本地大闸蟹养殖场,调查仍在进行中。食环署十分关注销售不明来历大闸蟹的情况,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 (《规例》),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书面准许,任何人不可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介贝类水产动物。销售大闸蟹的经营者(包括实体店或网上销售)必须领有食环署签发的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或相关书面准许。另外,有关的规管条件亦规定出售的大闸蟹必须由可靠和商誉良好的供应商供应,并须备存有关当局签发并获本署署长认可的卫生证明书。根据《规例》,任何人无牌经营食物业或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此外,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本地生产或进口,必须适宜供人食用,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而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备存食物进出纪录的规定,即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海关非常重视保障消费者权益,如在市面发现任何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活动,会立即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海关提醒商户不能将虚假商品說明应用于任何货品或服务;或供应或要约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說明的货品或服务。如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另外,在 「优质养鱼场计划」下注册的大闸蟹养殖场,养殖过程经渔护署监察。根据「优质养鱼场计划」的水产品养殖手册,出售注册养殖场的大闸蟹前,渔护署提供大闸蟹样本予政府化验所,对大闸蟹样本进行食物安全检测,产品通过品质保证后才可出售。渔护署会向每批检测合格的产品发出合格证书,而每只出售的大闸蟹均附有一个可溯源的「优质养鱼场计划」二维码标签以作识别。
发言人提醒业界,切勿进口或售卖来历不明的大闸蟹,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及领有食环署签发的介贝类水产动物(大闸蟹)售卖许可证或相关书面准许的商户。
市民如怀疑有经营者没有持有相关许可证/准许出售大闸蟹或出售没有卫生证明书的大闸蟹,可致电食环署热线2868 0000,或透过电邮(enquiries@fehd.gov.hk)举报。
完
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20分
香港时间20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