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教育局公布公营学校新聘任教师《基本法》测试要求细节
*************************
  教育局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向全港公营中小学(包括特殊学校)发出通告,公布由二○二二/二三学年起所有公营学校新聘任教师必须通过《基本法》测试的要求及相关细节。

  教育局发言人说:「《基本法》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更是学校课程中十分重要的元素,须予以加强。教师必须正确理解《基本法》,才能启迪学生,帮助他们正确认识香港的宪制地位,以及建立他们对《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正面态度。」

  「就此,除了教育局及教师培训机构持续加强有关《基本法》的培训之外,《行政长官2021年施政报告》亦已明确指出由二○二二/二三学年起,公营学校的新聘教师必须通过《基本法》测试。」

  发言人表示,届时所有公营学校新聘任的常额教师(包括新入职教师、转校教师、以现金津贴支薪转为以薪金津贴支薪的教师)及月薪临时教师必须在《基本法》测试取得及格,方可获考虑聘用。这要求适用于教师职系的所有职级(包括校长)。

  为配合上述要求,教育局会于二○二二年一月及二月以先导形式为教师举办两轮《基本法》测试,有关测试结果只适用于二○二二/二三学年的新聘任教师。有关《基本法》测试的内容及形式参照公务员事务局《基本法》测试的安排,时间为20分钟,如在15题多项选择题中答对8题或以上(即在满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会被视为及格。如有关教师曾参加公务员事务局举办的《基本法》测试,并取得以上及格分数,会被视为已符合相关要求。

  第一轮《基本法》测试于二○二二年一月八日举行,有意参加是次测试之人士可由十一月十五日起,透过教育局网页内(www.edb.gov.hk/tc/basiclawtest)的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于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五时前(香港时间)递交申请表。测试名额有限,教育局会以先到先得的形式作安排。第二轮《基本法》测试举行日期会在稍后公布。

  发言人表示,教育局会参考是次举办测试的经验,探讨日后采用的模式(例如考虑委托提供考评服务的机构以自负盈亏模式举办测试),提供更方便及更快捷的测试服务。此外,如公务员事务局更新招聘公务员的《基本法》测试及/或相关测试,教育局会在该局推出更新的考试后,参考该局的经验和意见,订定二○二三/二四学年及往后的安排。

  他补充,现阶段有关《基本法》测试要求暂不适用于日薪代课、按「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计划聘用及以现金津贴支薪的教师。教育局将循序渐进考虑在日后把有关要求推展至其他学校(例如参加直接资助计划的学校、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等),以及其他教师。

  有关《基本法》测试要求及教育局举办的《基本法》测试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教育局通告第18/2021号及浏览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basiclawtest)。
 
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4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