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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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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彦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向雇员支付裁断款项,被劳工处检控。有关公司及其董事早前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十一月四日)各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合共五万元。

  上述公司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五万五千元。有关罪行是在该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公司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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