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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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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琼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民主建港协进联盟于上月就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情况进行网上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受访的463名中小学学生家长中,分别有33.4%及18.3%表示其子女每日花三至五小时及多于五小时玩网络游戏。受访家长认为其子女的学业、健康及家庭关系受他们沉迷网络游戏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研究及参考内地、韩国及日本等地政府的相关做法,采取遏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措施,包括(i)规定网络游戏帐号须以实名注册、(ii)就未成年人获准玩网络游戏的时间设定上限,以及(iii)限制向未成年人收取游戏费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研究(a)要求手机游戏的开发商、代理商、流动应用程式平台及支付平台改善其营商手法及增加资讯的透明度,以及(b)制订营商守则,以订明(i)适用于未成年玩家的「课金」上限、退款机制及藉「课金」在游戏内参加抽奖的中奖机率,以及(ii)支付平台认证玩家年龄的方式,以防止未成年人过度「课金」;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向学校增拨资源,以供学校(i)加强学生在网络游戏世界自我保护的意识、(ii)培养学生对网络游戏的正确态度,以及(iii)向学生家长提供所需的知识,以便他们及早察觉子女沉迷网络游戏和向专业人士求助;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经谘询创新及科技局、食物及卫生局、教育局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后,民政事务局现代表政府综合回覆如下:

  在香港提供网络游戏的游戏营运商须遵守所有相关香港法例。举例来说,网络游戏内容须遵守《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网络游戏中如设有构成博彩活动的虚拟抽奖,有关抽奖亦须受《赌博条例》(第148章)规管;网络游戏商的营商手法则须符合《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就与手机游戏相关的消费问题,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于今年年初,在其出版的《选择》月刊内一篇相关的报导中,呼吁手机游戏开发商及代理商提高资讯的透明度(包括标示透过「课金」在手机游戏中参与抽奖的中奬机率、公开中奬者名单等),并让家长设定「课金」上限。消委会亦提醒玩家留意与手机游戏公司之间的协议及条款,包括相关退款条款。

  事实上,为应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问题,相关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学校及其他组织均有提供不同类型的服务及项目。政府于二○一三年成立了「使用互联网及电子屏幕产品对健康的影响谘询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教育局、社会福利署、卫生署、社会福利界,以及香港医学专科学院辖下相关分科学院等代表。小组于二○一四年发表了《使用互联网及电子屏幕产品对健康的影响谘询小组报告》(《报告》),并为儿童、青少年、家长及教师提供健康地使用互联网及电子屏幕产品的建议。《报告》已上载至卫生署的网页。

  卫生署亦分别为家长、教师、中小学生制作了一套四份的「智Sm@rt锦囊」,并特设了专题网页,内容包括过度使用互联网和善用屏幕产品等,方便市民获取相关健康资讯。卫生署学生健康服务提供的青少年健康服务计划,以外展形式在中学推行促进青少年心理社交健康的活动,当中亦包括为学生及家长而设有关健康地使用互联网及电子屏幕产品的课题及专题讲座。

  教育局为学校提供《香港学生资讯素养》学习架构及电子学习资源套,并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课程,以培育学生有效及符合道德地运用资讯及通讯科技的能力和态度。教育局亦透过与其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合作,举办学生活动及比赛,以提高学生的资讯素养及网络安全意识,并委托非政府机构设立热线,为有需要的家长、教师及学生提供个别支援。二○二一年《施政报告》提出加强培养师生媒体和资讯素养,并善用「优质教育基金」支援学校推动相关教育。此外,学校设有专业人员,包括辅导人员、学校社工及校本教育心理学家等,为有需要的学生(包括沉迷网络游戏的学生)提供所需的支援及转介服务。

  特区政府十分重视网络安全,一直积极推广相关资讯,以提升大众(特别是学生)对网络安全的知识。在过去两个学年(二○一九/二○年和二○二○/二一年),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资科办)与专业团体共合办了20多次实体或遥距模式的学校探访,向超过5 100名师生传递资讯保安的讯息。此外,资科办联同警务处亦于二○二一年四月举办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供与网络安全相关的资料作公众教育展览。资科办会继续联同警务处和香港电脑保安事故协调中心举办年度「共建安全网络」资讯保安推广活动,加强机构及公众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并提醒他们须采取稳妥的网上行为,共同维护网络安全,避免落入网络陷阱,甚至误堕法网。
 
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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