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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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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十月二十六日)于屯门及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23岁男子,他在二○二○年七月七日于出入境管制站向一名获授权人员申报以其居所作为检疫地点,其后被发现并非于其居所检疫。他被控违反《规例》第9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处即时监禁十日。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25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四日,缓刑十二个月。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97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1年10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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