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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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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黄定光议员、各位委员,以及立法会秘书处和法律顾问的努力,令《202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今日可以恢复二读。我亦感谢业界在过程中提出很多意见。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藉修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及相关法例,为「积金易」平台的推展提供稳健的法律基础。

  「积金易」平台将现时分散于不同强积金受托人的计划管理工作集中处理,透过把程序标准化、精简化和自动化,并在规模经济效益和数码化的带动下,提升强积金制度的运作效益和成本效益,从而创造减费空间及更佳的用户体验。作为金融界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积金易」平台将以非牟利及收回成本的原则运作,透过「一站式」的用户介面及操作平台,为强积金计划成员、雇主、自雇人士及业界带来多方面实质及持久的裨益。

  《条例草案》有五大特点。首先是订明「积金易」平台的运作框架和强制使用。我们将藉于宪报刊登的公告,指定「积金易」平台为注册强积金计划核准受托人必须使用的系统,以履行其计划管理职能。我们亦将于公告中订明各个受托人和相关强积金计划开始使用「积金易」平台的日期,确保目前27个由13个受托人管理的强积金计划能有序迁移至「积金易」平台。

  第二方面是制定有关「积金易」平台的收费管控。「积金易」平台所减省下来的一分一毫在点滴累积及长期滚存下,对计划成员的储蓄增值均非常重要。因此,我们会确保减省的成本可直接转移予计划成员,我们建议在「积金易」平台推行后,实施两项法定规定:

(一)规定受托人未来不得收取高于「积金易」平台收费的计划行政费,以便减省的成本,即现时受托人向计划成员收取的行政费与日后较现时低的平台收费的差额,会「直接转移」予计划成员,让其受惠;

(二)规定减省的成本要全数反映在强积金基金的整体开支比率上,确保整体收费有相应幅度的减幅。

  《条例草案》第三个重点是有关不同执行单位的角色和责任。根据《条例草案》的条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将负责监督「积金易」平台及平台公司的运作;积金易平台有限公司(平台公司)作为积金局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及《条例草案》中的「指明实体」及「系统营运者」,将负责管理和营运「积金易」平台;至于受托人,则继续对计划成员肩负受信责任,以及须按公告要求必须使用「积金易」平台。

  目前积金局和受托人之间的监管关系并不会因「积金易」平台的运作而改变,至于平台公司与受托人的关系、责任和工作细节,则会详列于由平台公司制订及积金局批准的运作守则,以及平台公司与受托人签订的营运协议。积金局及平台公司将与业界磋商具体细节,包括落实各项收费管控及执法政策,以确定「积金易」平台得以顺畅地过渡和运作。

  第四方面是精简工作流程。随着「积金易」平台的实施,受托人的计划管理职能将会由平台统一执行。《强积金计划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的一些现有条文将会作出修订,以反映经「积金易」平台精简或自动化的计划管理工作,例如查核和计算供款、追讨拖欠款项、转移和提取累算权益,以及发出通知和文件等。

  最后是属于其他项目方面的修订,包括在检讨预设投资策略成分基金现行的开支上限后,把当中的实付开支法定上限由每年百分之零点二调低至百分之零点一、修订有关积金局副主席的委任安排等。

  法案委员会经过三次会议后完成审议《条例草案》。委员会支持草案的政策目标及内容。我们亦已就委员提出的事项,包括积金局监督平台公司的权责、受托人的责任、平台运作后的减费空间等作出详细说明。

  积金局作为平台公司的控权机构和唯一股东,将会负责监督子公司的工作,并须维持「积金易」平台的系统完整和有效运作,以及确保在发现重大问题时采取补救行动,包括向平台公司发出指示。平台公司本身的《组织章程》和企业管治守则载列其公共职能及权力,而公司的运作将由积金局、政府代表及不同业界专家组成及经财政司司长同意的董事局监督。积金局将维持其现有的监管角色,如平台公司发现涉嫌违反强积金法例或运作守则的情况,将转交个案予积金局作跟进或调查。

  委员亦关注受托人的责任。受托人在「积金易」平台运作后仍须对其计划成员肩负现行法律下的受信责任,并负责与管理强积金计划有关的法定要求和刑责。考虑到日后计划管理工作将由平台公司具体执行,《条例草案》包含了「安全港」条文,为受托人提供保障:如果受托人违反《强积金条例》或《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一般规例》)等规定的唯一原因是因为系统营运者执行其职责时的过失所致,受托人可获法定免责辩护,积金局亦不会对受托人施加罚款。积金局会根据既定的执法政策和程序,审视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包括涉嫌违规的根本原因,以及受托人与系统营运者各自的参与程度,确保每宗个案均会经过全面及公正的调查和审核,才采取合适的执法行动。

  此外,不少议员都关注「积金易」平台实施后的减费幅度。强积金业界在过去十三年,把平均基金开支比率(Fund Expense Ratio)由二○○七年的百分之二点一降至最新的百分之一点四三,减幅约三成,平均行政费约为58基点。推行「积金易」平台后,我们估计以首两年过渡期建议收取的30至40基点平台费计算,并实施有关平台收费的两道关卡后,将可令平均行政费下跌约三成,整体基金开支比率则下跌一成多,当中俗称「懒人基金」的预设投资策略成分基金亦包括在内。平台收费往后亦会继续稳步下调至运作十年后(即二○三二年)的约20至25基点,较目前的平均行政费减少超过一半。

  「积金易」平台运作十年后可量化的累计节省成本总额预计达300至400亿元,为计划成员带来实质好处,业界也可受惠于在提升运作效率及减轻行政和合规负担方面的效益。

  今早都听到很多位议员的意见。对于强积金的意见,包括负面的意见,我们是接受的。因为有负面意见才有进步的空间,有不同的声音我们才能不断去改善。看看今日的现况,其实我们在万多亿元的总资产中有超过三成半,即近4,400亿元为扣除收费和费用后的净投资回报,年率化回报达百分之四点八。当然,正如刚才有很多议员所讲,今次的改革是重要的,让我们知道下一步在此情况下怎样进一步做得更加好、更加多。

  刚才都听到的另一个意见,就是如何让投资者或强积金用户有多些选择。其实我们最近,正如刚才谢(伟铨)议员所指,我们也希望引入国债及政策性银行的债券。

  另一方面是如何可以令强积金用户更加清楚其户口内的项目,当中李(慧琼)议员、几位议员和陆(颂雄)议员有很多个人的经历,我自己亦有一些个人的经历,所以今次我们在修订中希望提升透明度及披露信息,令普通的「打工仔」可以更容易掌握这些信息,在日后运用或理解时也更清楚。就此方面,我们就强积金的工作是责无旁贷的,会继续强化与市场沟通、与业界沟通、与市民沟通的工作,令大家对强积金的好处、强积金的用途、强积金的内容更清晰。

  另一个更长远的,刚才陆议员亦有提到,为何政府不考虑设立一个保本并与通胀挂鈎,甚至是一个潜在能够跑赢通胀的保证基金?其实我们理解的。「打工仔」为口奔驰,不一定会每日留意长远的退休户口。即使如此,我对这改革方向持开放态度。但目前我们的重中之重,最重要的目标,仍是做好「积金易」平台。正如陆议员刚才所讲,这是一个结构性的调整,亦是一个结构性的改革,令现时分散在十多个信托人的系统得以统一起来,让我们能在日后很多方面的变革、或很多方面的工作得以继续进行。

  另一方面,正如刚才钟(国斌)议员亦有提到,他回应张(华峰)议员的论点,即关于预设投资策略基金的情况。其实预设投资策略基金同样需要遵守现时新订立的减费要求,因为其现时的管理费当中亦包括行政费,所以即使现时百分之零点七五的管理费上限没有减少,但其中行政费的部分也因现时订立的两个框架、两个关卡而需要有所下调。之后我们亦会留意「积金易」平台推出后的情况,检视有没有需要下一步将百分之零点七五的管理费上限再作调整。

  为厘清政策原意及加强「积金易」平台的资讯透明度,政府将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当中包括我刚才介绍陆(颂雄)议员提出的建议。我会在稍后全体委员会阶段详加解释。

  主席,「积金易」平台是强积金制度于二○○○年十二月运作至今最重要的改革。平台将重塑目前强积金制度分散的计划行政工作,并通过创新的数码方案精简和便利的行政流程和日常操作,以一站式、无纸化及以用家为本的理念,为所有持份者带来更简单、高效及便捷的强积金体验,可望解决强积金制度多年来为人诟病的「高行政费及无效率」的情况。《条例草案》是推行「积金易」平台及完善强积金制度的一个主要里程碑,在法案委员会及众多议员的支持下,我恳请本会予以通过。

  在法案通过后,余下来的就是在未来数年建构及引入平台的执行工作,包括需要把有关计划管理工作集中于平台中央处理,并涉及400多万计划成员共超过1 000万个户口须按序转移至平台的复杂操作。我们不会低估当中的困难及挑战,但期望在积金局、平台公司、受托人及其他持份者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下,一同携手做好有关工作,为广大市民特别是「打工仔」带来禆益。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1年10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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