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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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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于今年六月向立法会提交《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修订《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条例》),主要目的是开辟名为「特别注册」的新途径,以吸引合资格非本地培训医生回港执业。

  立法会其后成立了法案委员会审议《条例草案》,一共举行了五次会议。我非常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葛珮帆议员、法案委员会的委员、立法会秘书处和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法案委员会亦邀请了公众提交意见书,我在此感谢所有提供宝贵意见的团体和人士。

  社会各界包括立法会议员、医学界、病人组织及公众对增加本港医生人手的期盼是一致的。大家均了解到现时公营医疗系统医生短缺尤其严重,政府和社会的共同愿望是可以早日通过《条例草案》,吸引更多合资格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服务,纾缓公营医疗系统医生人手不足的问题。

  首先,我想重申今次修例的背景。多年来,本港医生人手一直严重短缺。香港目前每1 000名人口有两名医生,人均医生比例远远落后于其他先进经济体如新加坡、日本、美国、英国和澳洲。根据食物及卫生局早前发表的《医疗人力推算2020》,医生人手由目前到长期均会持续短缺。到二○三○年及二○四○年,分别会短缺1 610名和1 949名医生。公营医疗医生短缺尤其严重。根据《医疗人力推算2020》,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和卫生署在二○二○年分别欠缺660名和49名专科医生和准专科医生;而在二○三○年及二○四○年的医生短缺情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多年来,政府一直积极投放大量资源培育本地医生人手,包括增加培训学额,并提供财政支援,让大学提升和增加医疗教学设施。两间医学院的医科生学额已由二○○五/○六学年的每年250个增至目前的530个,增幅超过一倍;政府亦积极考虑在下一个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三年拨款期进一步增加医科生学额。然而训练医生需时,扩张医学院培训容量亦有实际局限,我们不能单靠增加本地学额去解决医生人手问题。我们有需要放眼香港以外的地方,以增加本港医生人手。

  事实上,非本地培训医生曾经是本港医生人手供应的重要来源。当时英联邦国家所颁授的医学资格获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认可,持有该等资格的医生可在香港注册。然而,自一九九六年起,所有非本地培训医生均须通过医委会的执业资格试,并完成指明的评核期,方可在香港取得正式注册执业。持有非本地医学资格的新增注册医生所占比例因而大幅下降,由一九九一年至二○○○年十年间的每年平均45%降至二○○一年至二○一○年十年间的10.5%。即使政府过去数年努力游说放宽非本地培训医生在港行医门槛,二○一一至二○二○年间非本地培训医生占同期在港新注册医生的人数及比例亦只见轻微上升,远远不足以填补医生人手短缺。

  因此,政府认为有需要在现有的《条例》下,加入新途径,让更多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可以来港在公营医疗体系内执业,以扩大我们的医生库。

  具体来说,《条例草案》订明非本地培训医生须符合下述条件,方可在香港正式注册:
 
(一)申请人须属香港永久性居民;
(二)持有非本地医学院颁授的认可医学资格,并已在该等医学院所在的任何地方取得医生注册资格;
(三)在取得由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医专)颁授或认可的专科医生资历后,于公营医疗机构,即医管局、卫生署、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以特别注册形式全职工作最少五年;以及
(四)获雇主机构认为担任医生的五年或以上期间的服务属令人满意及称职。

  就制订获承认医学资格的名单,我们建议在医委会的架构下成立一个特别注册委员会,成员包括卫生署署长或其代表、医管局行政总裁或其代表、医委会主席、医专主席、本地两间医学院院长,以及由行政长官委任的不多于四名成员,当中三名为医委会成员。委员会主席将由行政长官在上述成员中委任。至于上述由行政长官委任的成员,政府倾向委任医委会内来自其他专业或病人组织的业外委员,以广纳不同角度的意见。

  在制定获承认的医学资格名单时,特别注册委员会会考虑医学课程的教学语言、课程内容,有关医学院的国际排名,以及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因素。由特别注册委员会制定的名单会直接交予医生注册主任,即卫生署署长,以法律公告形式公布,以增加透明度,让家长和学生在作升学决定前能够掌握更多资料。名单亦会每三年检讨一次。

  在法案委员会讨论的过程中,议员曾就多个范畴提出关注,我想藉此机会重申政府的立场。

  有为数不少的法案委员会成员认为现时香港(医生)人手不足,政府不应限制申请特别注册的人士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我们起初建议新途径只适用于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本地培训医生,是考虑到他们的文化和语言背景,以及他们与香港的连系,相信他们会较大机会持续在本港的医疗体系服务。然而,考虑到议员以及社会的意见,我们决定从善如流。我稍后会就此提出修正案。

  至于医生专业自主,有个别法案委员会成员认为这次修例损害医生的专业自主,有违《基本法》对专业自主的保障。事实上,《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保留原有的专业制度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有关评审各种专业的执业资格的办法。」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继续承认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承认的专业和专业团体,所承认的专业团体可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政府透过制订或修改法律的方式去订明医生执业的资格的权力,与相关专业团体,即医委会,可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两者在《基本法》框架下,并没有互相抵触。

  《条例草案》不但保存医委会作为专业团体的功能,让其可继续审核和颁授医生资格及对医生进行规管,亦保留现行的医生注册制度,包括执业资格试和有限度注册。《条例草案》只开辟特别注册这条新途径,藉以扩大在香港申请注册为医生的资格范围。在新途径下,非本地培训医生获正式注册前,须在香港注册为特别注册医生,并在所规定的期间在指明机构服务,接受持续的在职评核。一如其他注册医生,将来特别注册医生须向医委会注册,亦须接受医委会的纪律监管,以及受《条例》规管。如有涉及专业失当行为的投诉,一经证明属实,医委会有权对有关医生采取纪律行动。《条例草案》不但不会伤害医委会的法定地位,亦不会削弱医委会负责本地医生注册和纪律事宜的法定职能。

  至于医生的质素方面,政府是非常关注,有个别议员担心在缺乏执业资格试的评核下,会影响本地医生的质素。事实上,现时有不少国家,如新加坡及澳洲,均设有不同机制以引入非本地培训医生。这些非本地培训医生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便可在当地取得正式注册。考试并非取得正式注册的唯一途径。我们希望重申,《条例草案》并非旨在取缔现时执业资格试的制度,而是在确保医生质素的前提下,新增一条路径让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在公营医疗系统服务。此外,《条例草案》只订定新途径的法律框架,在实际操作层面,符合基本要求的非本地培训医生获公营医疗机构聘任与否,以致能否进入新途径,仍须取决于公营医疗机构的甄选结果。

  在《条例草案》下,特别注册的医生须受多重监管,以确保质素:

(一)持有非本地医学院颁授的认可医学资格,并已在该等医学院所在的任何地方取得医生注册资格;
(二)如特别注册医生在来港前已持有专科资格,其资历须获医专认可等同本地专科资格;
(三)如特别注册医生在来港前未获得专科资格,须在香港接受或继续其专科培训,医专及其专科学院将监察其表现再颁授本地专科资格;以及
(四)在取得专科资格后在公营医疗机构工作最少五年,期间须接受持续的在职评核,确保其表现良好及称职。

  相比本地培训医生在完成实习后便取得正式注册,我们对这些非本地培训医生的要求实在更为严格。

  至于在职评核方面,有意见亦关注特别注册医生的在职评核内容及准则。就在职评核而言,我们了解现时四间公营医疗机构有其既定的评核制度,亦因为四间公营医疗机构的工作性质不同,例如有临床、教学或研究工作,我们难以要求四间机构统一其评核机制。然而,为了更客观地评核特别注册医生的表现,我们将与四间公营医疗机构商讨,在他们现有的评核制度中,加入一些共通的医生核心才能以作考核,例如医疗知识应用、以病人为本的医护服务、临床诊断、诚信和团队合作等。我们亦计划要求四间公营医疗机构须定时就特别注册医生的表现作评核,并适时给予意见,以确保医生的表现称职和令人满意。倘若有个别特别注册医生的表现未能令人满意或令人信服其表现称职,四间公营医疗机构将不予续约,令其无法符合取得正式注册的条件。

  我们亦会对本地医科生作承诺,尽管在可见的将来会出现更多非本地培训医生,本地医科毕业生仍然会是本地医疗体系的骨干。政府会继续履行在二○一八年《施政纲领》所作出的承诺。医管局将会为所有合资格的本地医科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亦会全数聘请通过实习的本地医科毕业生,并为他们提供专科培训。

  至于专科培训名额方面,我们明白部分议员和医学界均关注专科培训学额的分配及是否有足够的培训学额予本地及非本地培训医生。现时医管局已有既定机制聘请非本地培训医生,并为他们提供专科培训。根据现行机制,医管局会以政府的特定拨款以编外职位聘请非本地培训医生,以免影响本地培训医生的招聘及晋升。此外,据了解,现时在医专辖下的14个专科学院中,牙科除外,有九个已接受或愿意接受非本地培训医生以进行专科培训,包括社区医学、急症、家庭医学、内科、妇产科、眼科、儿科、病理学和精神病学。

  因应未来新增的非本地培训医生,食物及卫生局将成立一个全新的平台,以今年稍后公布的专科医生人力推算结果为基础,邀请医管局、卫生署及医专代表共同商议专科培训事宜,包括培训学额和所需配套等。至于专科培训名额的分配机制,我们明白本地培训医生的关注,但我们亦希望非本地培训医生不乏专科培训的选择。医管局会尽可能兼顾两方面的考虑。

  至于其他与医疗相关的议题,我们理解现时本港的公营医疗系统面对非常多的挑战,多位议员刚才亦一一提出,医生人手只是其中一环,但这正正是不可或缺的板块,否则各项改善和新措施均无法推展。与此同时,政府会继续推展各项措施以加强公营医疗服务,政府亦有决心改善现存的一些医疗系统问题,作出适当改革,以下有数个课题是我们特别关注,并会持续改善:

(一)挽留医管局现有医生,包括推行退休后重聘计划、聘用兼职医生、提供更多晋升和培训机会等;
(二)促进公私营协作计划,利用私营界别的容量来减轻公营界别的压力;
(三)通过两个十年建院计划(「十年医院发展计划」)提升硬件设施,从而提供额外病床;以及
(四)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大力推动基层医疗并作出改革。我们锐意建立一个整体的基层医疗健康系统及整合服务,作好病人的分流,亦会统筹各专业、界别和组织之间的协调,以减轻公营系统的压力及确保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除了增加人手外,亦会将整个医疗系统的病人作分流,政府会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发表一个可持续发展蓝图。

  虽然有医学界人士认为政府可投放更多资源去促进公私营协作,以减轻公营医院的压力,但在医生人手短缺的情况下加大公私营协作,可能会令医管局的医生流失更为严重,同时会令私营医疗的费用更难负担。因此,政府必须釜底抽薪,增加本港整体医生人手供应,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现时医疗系统的问题。

  至于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因应法案委员会的讨论,为着能够网罗更多合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我将会于稍后提出政府的修正案,包括(一)调整特别注册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要求,(二)让非本地培训医科毕业生参加香港的执业资格试,(三)提供从有限度注册转为特别注册的衔接安排,以及(四)其他技术性修订。

  主席,我特别多谢各位议员提出很多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亦提出了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有些问题关于《条例草案》生效后的工作;亦有些问题关于整体医疗系统现存的问题;第三是关于医管局的管理及现有人力资源、资源分配、流程等问题,除了我们会处理外,稍后会一一就这些问题作回应。主席,我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及政府将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中提出的修正案。多谢主席。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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