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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员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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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按《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的要求,于二○二一年十月八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荃湾区议会、屯门区议会、元朗区议会、葵青区议会和离岛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仪式。当日,出席的区议员在仪式上逐一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

  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第21条订明,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有关法例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监誓人已于十月八日确定当天宣誓的68名区议员中,有51名区议员的宣誓有效。鉴于监誓人对其余17名区议员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监誓人已于十月八日致函有关区议员,要求其提供额外资料。当中,元朗区议员陈美莲已于十月十一日请辞。

  经考虑有关区议员的书面回覆以及所有相关资料后,监誓人根据《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16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详情如下:
 
无效的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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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区议会
1. 林锡添
2. 李洪波
 
屯门区议会
1. 曾锦荣
2. 张锦雄
 
元朗区议会
1. 黎国泳
2. 黄伟贤
3. 邝俊宇
4. 张智阳
5. 伍轩宏
6. 黎寳华
7. 陈诗雅
8. 李炜锋
       
葵青区议会
1. 唐皓文
2. 梁静珊
 
离岛区议会
1. 王进洋
2. 徐生雄
 
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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