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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持牌人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被判缓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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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食肆持牌人因非法扩展营业范围,昨日(十月十九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十四天,缓刑十八个月。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表示,该署人员早前发现一间位于黄大仙慈云山慈华里的食肆非法扩展营业范围,遂分别于四月二十一日及六月十八日采取行动,向该食肆持牌人提出检控。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持牌人除非获得食环署署长书面准许,否则不得在其牌照批准的图则所划定的食物业处所的范围以外的任何地方经营食物业,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3个月。
 
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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