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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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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55岁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十月二十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二十日。

  该名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并于深圳湾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她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8(1)、8(4)及8(5)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分别被判处即时监禁十四及二十日,同期执行。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94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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