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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未获认领的祖堂地收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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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业强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的答覆:

问题:

  祖堂地(俗称「阿公地」)泛指由宗族、家族或堂的传统组织而非个人拥有的新界乡村土地。据悉,有不少祖堂地被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后,有关的收地补偿金因各种原因而未被祖堂成员认领,因此由库务署暂时保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多少个祖堂的司理职位悬空,以及该等祖堂持有的祖堂地总面积为何,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一九九七年至今,政府就祖堂地发放的收地补偿金总额;及

(三)现时未被认领的祖堂地收地补偿金总额和所涉祖堂数目为何;分别有多少补偿金的未认领原因是司理一职悬空、祖堂成员未能就补偿金的分配取得共识,以及其他原因(请列明);祖堂成员在收取补偿金时,会否同时获发有关款项在库务署保管期间的利息;如会,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刘业强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发展局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新界条例》(第97章)第15条(《新界条例》)规定如以任何宗族、家族或堂名义,根据租契或其他批予、协议或特许而持有从政府取得的土地,则该宗族、家族或堂须委任一名司理作为代表。每项该等委任均须向适当的新界区民政事务处呈报,而民政事务局局长在接获他就该项委任而规定的证明后,如批准该项委任,须将有关司理的姓名注册,而该名司理在发出订明的通知后,并在经民政事务局局长同意下,即有全权将该土地予以处置或以任何方法处理。
   
  祖堂的性质属私人组织,司理的委任属祖堂的内部事务。虽然现时民政事务局局长会根据《新界条例》将已获祖堂委任的司理的姓名注册,但若祖堂从来没有联络有关民政事务处,或不曾就司理委任、辞任或离世事宜通知民政事务处,政府便无法得知有关祖堂的情况,包括其司理职位是否悬空,是否持有土地,以及持有土地的数目、面积和所在地等。基于上述原因,我们无从提供祖堂司理出缺或其持有土地面积的资料。
   
(二)及(三)当政府收回私人土地时,会按法例规定向受影响的土地业权人作出补偿。法定补偿以外,政府设有土地特惠补偿制度,作为替代安排,以简易的行政机制处理土地补偿事宜。政府是否进行收地和计算补偿金额并不会考虑土地持有人的背景,上述机制适用于所有按法例需要收回的私人土地包括祖堂地。在此情况下,地政总署并无备存自一九九七年至今已收回的祖堂地及相关补偿金额的数字。
   
  一般来说,地政总署发放收地补偿金前,会先向土地的注册业权人作出补偿建议,待业权人接纳补偿金额,以及确定该注册业权人稳妥拥有土地业权,才会发放补偿金。
   
  如收回的土地涉及祖堂持有的土地,地政总署发放补偿时亦会按《新界条例》第15条的规定行事。倘若被收回的土地涉及祖堂持有的土地,但该祖堂所有或部分司理出缺,政府便难以确立谁人全面持有《新界条例》所赋予的合法身分代表有关祖堂领取补偿金。因祖堂所有或部分司理出缺而导致未领取补偿金的个案,截至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涉及约四亿元,涉及49个祖堂。

  另外,如果祖堂的司理没有出缺,但该祖堂的成员对司理收取补偿有反对意见,地政总署会转交民政处(民政事务处)与相关祖堂司理联络作协调,待反对意见撤回后才发放补偿。因祖堂成员反对由司理代收补偿的原因而导致未领取补偿金,截至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涉及约3.6亿元,当中有21个祖堂。

  换言之,纯粹因为上述两方面原因而未能符合祖堂地的特殊管理安排,以致未能领取补偿金的个案,涉及合共约7.6亿元的补偿金。

  一如所有其他被收回土地的个案,除了与祖堂地管理有关的原因外,当中可能因为正就补偿金额与地政总署磋商或上诉、土地业权有待厘清、或业权人或其合法代表没有回应等原因,而导致未领取补偿金,这些情况并非祖堂地独有。截至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过往已收回的祖堂地当中因上述其他原因而导致未领取补偿金,涉及约14.5亿元,即149个祖堂。

  地政总署会于每年的财政预算就来年将会支出的补偿金预留款项。《收回土地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条例订明,政府支付土地补偿金额,由土地復归政府当日起至付款日期止可滋生利息。该条例订明利率不会低于发钞银行就24小时通知存款不时厘定的最低息率。地政总署目前采用的利率一般为该条例订明的最低要求。

  鉴于社会上有不少声音认为政府应检讨《新界条例》,行政长官于早前发表的二○二一年《施政报告》中宣布,为助释放祖堂地的发展潜力,民政事务局局长会在今年内成立工作小组,联同发展局和乡议局一起检视现行的祖堂管理模式,并在尊重祖堂传统和保障祖堂成员的合理权益的前提下,提出改善祖堂管理和便利祖堂出售土地的建议。我们希望能够在一年内完成检讨并制订具体修订建议。
 
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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