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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维持《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下的大部分社交距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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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刊宪延续现行大部分社交距离措施的有效期14天,直至十月二十七日为止,并就健身中心新增两项「疫苗气泡」安排。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现时在国际间流行的变异病毒株传播力极强。即使本港已实施极严密的外防输入措施,仍有机会出现少数本地个案。为防止疫情在社区爆发,我们有必要维持大部分现行的社交距离措施。」
 
  「同时,政府会就健身中心新增两项『疫苗气泡』安排。如果健身中心符合各项包括通风标准等额外防疫要求,可以在员工已完成接种疫苗及参加者佩戴口罩下放宽训练小组或课堂的分组人数上限至12人,以及在所有员工及使用者均已完成接种疫苗的情况下,容许顾客在运动时无须佩戴口罩。」
 
  发言人又提到,复必泰和克尔来福疫苗对于预防2019冠状病毒病重症和死亡情况高度有效,能为接种人士提供有效保护,免于感染后出现并发重症甚至死亡。政府继续呼吁仍未接种疫苗的市民,特别是感染新冠病毒后死亡风险极高的长者、长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较弱人士,应为自己健康着想,在本港第五波疫情来临前尽早接种疫苗。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指示及指明,于十月十四日至十月二十七日(指明期间)生效的规定及限制详列如下(就第599F章的规定及限制见附件一):
   
餐饮业务
   
(一)在指明期间继续维持现时就餐饮业务的其他规定及限制。除酒吧或酒馆另有规定外,所有餐饮业务处所须按A类、B类、C类或D类运作模式的其中一种运作,详情见附件二。

酒吧及酒馆

(二)在指明期间继续维持现时就酒吧或酒馆的规定及限制,详情见附件二。
 
表列处所

(三)就健身中心新增两项「疫苗气泡」安排:
(a)每个分组不超过12人的训练小组或课堂可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i)所有身处进行有关训练小组或课堂房间内的员工均已完成接种疫苗,因健康原因而未能接种疫苗者须定期接受检测;
(ii)每个分组不多于12人,而每个分组之间相距至少1.5米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
(iii)所有身处房间的人士在任何时间均一直佩戴口罩(包括运动时);
(iv)在进行训练/课堂时,教练停留在固定位置并与其他身处房间的人士相距至少1.5米;及
(v)房间内的换气量已达到每小时至少6次或已按实际情况加装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并于当眼位置展示注册专门承建商发出的证明书。
 
(b)健身中心如符合以下规定,可容许顾客在运动时无须佩戴口罩:
(i)所有员工及顾客均已完成接种疫苗,因健康原因而未能接种疫苗的员工须定期接受检测及佩戴口罩;
(ii)所有运动范围的换气量已达到每小时至少6次或已按实际情况加装符合指定规格的空气净化设备,并于当眼位置展示注册专门承建商发出的证明书;及
(iii)所有使用者在进入健身中心前必须利用其手机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
 
(四)在指明期间维持现时就下列第599F章附表所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这些处所如采取所需特定措施,可按指明的运作模式运作(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否则必须继续关闭:
(a)浴室;
(b)设置(或拟设置)供租用举行社交聚会的处所(一般称为派对房间);
(c)通常供人饮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娱乐、营业至深夜的场所(一般称为夜店或夜总会);
(d)卡拉OK场所;
(e)麻将天九耍乐处所;及
(f)邮轮。

(五)在指明期间维持现时就第599F章下其他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这些表列处所在符合相关规定及限制下可予开放,相关规定包括处所负责人须安排涉及处所运作的员工每14天进行一次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聚合酶连锁反应核酸检测,而有关检测样本必须是由专业人员采集的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员工亦可以完成接种新冠疫苗作为替代措施。

(六)餐饮业务负责人及表列处所管理人违反第599F章的法定规定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身处餐饮业务处所及表列处所的人士须遵从适用于他们的相关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有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当中,若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即属违反第599F章的规定,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处所内出现违反有关羣组聚集要求的情况,将继续根据第599G章的规定处理,即参与有关羣组聚集的人士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羣组聚集

(七)除获豁免者外,于指明期间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四人以上的羣组聚集。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未有遵从第599F章下相关规定或限制的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内的羣组聚集。

(八)根据第599G章,任何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若参加者、员工或顾客在有关措施下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可被视为参加受禁羣组聚集,并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

佩戴口罩要求

(九)于指明期间延续第599I章下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即所有公众地方,除了《郊野公园条例》(第208章)第2条所界定的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十)在第599I章下,获授权人员可拒绝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该交通工具或进入该区域,亦可要求该人佩戴口罩及离开该交通工具或该区域。任何人违反有关条文即属犯罪,最高可处第三级罚款(10,000元)。此外,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向未有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士发出罚款通知书,相关人士可藉缴付定额罚款5,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2021年10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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