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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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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57岁男子因违反《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规例》),今日(十月十一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日,缓刑十二个月。
 
  该名男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酒店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二○二○年十二月两次离开其检疫地点。他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各被判处监禁八日,缓刑十二个月,同期执行。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90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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