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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员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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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已按《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的要求,于二○二一年十月四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北区区议会、大埔区议会、西贡区议会和沙田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仪式。当日,出席的区议员在仪式上逐一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
   
  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第21条订明,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有关法例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监誓人已于十月四日确定当天宣誓的50名区议员中,有34名区议员的宣誓有效。鉴于监誓人对其余16名区议员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监誓人已于十月四日致函有关区议员,要求其提供额外资料。
   
  经考虑有关区议员的书面回覆以及所有相关资料后,监誓人根据《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16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详情如下:
 
无效的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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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区议会
1. 陈振哲
2. 陈蔚嘉
3. 苏达良
 
西贡区议会
1. 李贤浩
2. 李嘉睿
3. 柯耀林
4. 王卓雅
 
沙田区议会
1. 李志宏
2. 石威廉
3. 黎梓恩
4. 卢德明
5. 黄浩锋
6. 吴锦雄
7. 吴定霖
8. 黄学礼
9. 郑则文
 
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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