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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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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八日)刊宪,公布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的任命及再度任命。

  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下转授的权力,委任苏雯华为上诉委员会副主席,并委任刘洋及黄幸怡为新委员。他亦再度委任三名现任委员,分别为丁晨、何超平及林智远。上述任命爲期两年,由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止(首末两天包括在内)。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欢迎有关任命。他説:「上诉委员会由来自不同专业和界别的人士组成,我相信上诉委员会将继续有效履行其法定职能,并保持公正。」他亦感谢行将卸任的副主席邝凤萍和委员李秀慧在任期内所作出的贡献。

  上诉委员会根据《强积金条例》第35条成立,负责就该条例附表6所指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作出决定。
 
  由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上诉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
薛日华资深大律师

副主席
———
苏雯华

委员
——
丁晨
周联侨
何超平
林智远
刘洋
吴清发
谭金莲
黄幸怡
黄绮年
 
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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