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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新自然保育政策的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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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六日)公布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优化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合作计划)。

  政府于二○○四年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选定了十二个具重要生态价值并须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这十二个地点分别为拉姆萨尔湿地、沙罗洞、大蚝、凤园、鹿颈沼泽、梅子林及茅坪、乌蛟腾、塱原及河上乡、拉姆萨尔湿地以外之后海湾湿地、嶂上、榕树澳及深涌。

  对于这些地点内由土地业权人持有的私人土地,为利用有关土地的发展潜力来促进土地业权人保育当中的重要生态部分,在原有的合作计划下,这些私人土地的业权人如承诺(甲)保留并保育当中具重要生态价值的部分(需要保育的土地);(乙)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基金)缴付一笔可以产生足够经常收入以维持长远保育工作的款项;以及(丙)委任保育代理人定期向基金申请资助进行所需的保育工作,政府可以容许其在生态较不易受破坏的部分作有限度发展。

  优化方案提供一个新增选项,除可依循原方案由土地业权人保留需要保育的土地外,土地业权人可以选择把需要保育的土地交还政府,由政府作主动保育和管理。在这个选项下,土地业权人仍须向政府缴付一笔可以产生足够经常收入以维持长远保育工作的款项。至于生态较不易受破坏的土地,可容许作有限度发展,土地业权人须按既定机制就此缴付十足市值的土地补价。

  环境局发言人说:「对大多数私人土地业权人来说,计划的推动力主要来自可容许作有限度发展的土地。在优化合作计划下,他们可选择把需要保育的土地交还政府,有助促成更多合作计划个案,既能保育更多具重要生态价值的土地,也有助释放一些土地的发展潜力,令保育与发展取得更佳的平衡。」

  发言人续说:「土地业权人如选择优化方案,把需要保育的土地交还政府,政府可更主动参与保育和管理这些具重要生态价值的地点,以及藉此创造环境容量,有利于整体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除了新自然保育政策的优化方案外,《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亦为未来的北部都会区勾划了生态环境和湿地保育的新措施和新方向。
 
2021年10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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