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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候任委员须于十月十五日前提交书面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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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今日(十月四日)提醒所有选举委员会候任委员须于法定期限十月十五日或之前签署并提交选举委员会书面誓言。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569章)附表第42A条,选举登记主任除非收到某届任期的某候任委员根据该附表第42A(2)条签署的选举委员会书面誓言(载于该附表的附件13),否则不得将该候任委员的姓名加入该届任期的选举委员会正式委员登记册之中。选举事务处已于九月二十七日发表选举委员会暂行委员登记册,册上载有选举委员会候任委员名单。选举事务处已同日发信,邀请候任委员提交书面誓言。截至十月三日,已有共327名委员提交书面誓言。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提醒,所有候任委员(包括当然委员、由提名产生的委员及由选举産生的委员)必须于法定期限十月十五日或之前签署并提交选举委员会书面誓言,方可获纳入十月二十二日发表的正式委员登记册,成为新一届的选举委员会委员。

  候任委员可以下列方式提交书面誓言:

(1)自行安排任何持有现行执业证书的律师监誓,并将已签署的书面誓言正本,在不迟于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送达选举登记主任的办事处(地址:九龙九龙湾展贸径一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十三楼);或
(2)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已在政府总部(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设立特别柜台为候任委员监誓,并会把即场签署的书面誓言代为交予选举登记主任。候任委员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电话:3655 4824)预约。

  如候任委员身在内地,请联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电话:3655 4824)或选举事务处(电话:2891 1001),以协助安排于就近的特区政府驻内地办事处办理书面誓言。若候任委员身在国外,请联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或选举事务处以助作出合适安排。候任委员须将已签署的书面誓言在上述法定期限前送达选举登记主任的办事处(地址:九龙九龙湾展贸径一号九龙湾国际展贸中心十三楼)。

  如对提交书面誓言的事宜有疑问,可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查询。
 
2021年10月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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