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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动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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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今日(九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动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在议程内的议案。

  这项议案的目的,是请议员批准根据《残疾歧视条例》第87(2)条,修订《条例》的附表5,将政府建议向乘搭红色小巴和电车的特定组别的残疾人士提供公共交通票价优惠,列为例外情况。

  我要感谢《2021年残疾歧视条例(修订附表5)公告》(《修订公告》)小组委员会主席易志明议员及各位委员,参与审议《修订公告》的工作,并对《修订公告》表示支持。

  政府在二○一二年推出政府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二元优惠计划),让65岁或以上的长者,以及65岁以下而残疾程度达100%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受助人和同一年龄组别的伤残津贴受惠人,以每程二元的优惠票价乘搭指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目前涵盖港铁的本地服务、专营巴士路线、渡轮航线,以及绿色专线小巴服务。

  政府今年六月公布,将于明年二月二十七日落实二元优惠计划的各项优化和防止滥用措施,包括将合资格年龄降至60岁,而60至64岁的新受惠人士必须申请及使用特定的个人八达通卡(即「乐悠咭」)才可享用优惠;及把红色小巴、街渡和电车纳入二元优惠计划。

  由于《残疾歧视条例》下「残疾」一词的定义十分广阔,只为特定组别的残疾人士提供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有可能引起是否构成《条例》下残疾歧视的争议。因此,政府提出这项修订,将红色小巴和电车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加入《条例》的附表5,以确保60岁以下而残疾程度达100%的综援受助人或同一年龄组别的伤残津贴受惠人,可受惠于上述二元优惠计划的优化措施而不会抵触《条例》。至于街渡,有关服务依据《渡轮服务条例》获发牌照和受规管,现已纳入《残疾歧视条例》的附表5,无需另行指明。

  在二○○九至二○一五年间,政府曾就公共交通票价优惠作出三次类似的《条例》修订,以涵盖港铁、专营巴士、渡轮、绿色专线小巴等服务。三次建议均获立法会通过。

  小组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建议将居民巴士服务亦纳入二元优惠计划。政府理解有居民巴士营办商希望加入二元优惠计划。由于二元优惠计划是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政府已公开说明必须是公共交通工具才可参与计划。因此,有意加入二元优惠计划的居民巴士营运商必须证明其服务范围及营运模式符合公共交通工具的三项要求:

(一)有关路线的巴士服务可供所有市民乘搭,而非只限于业主及住户;
(二)有关居民巴士路线没有直接和相近可替代的公共交通服务;及
(三)营运商必须遵守二元优惠计划下所有必须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署就票价监管方面的要求。

  政府目前正努力推进已公开承诺的优化措施的准备工作,确保降低合资格年龄至60岁及扩展二元优惠计划至红色小巴、街渡和电车能如期在明年二月二十七日落实。在不影响这项工作的前提下,政府会考虑提早展开让合资格居民巴士路线加入二元优惠计划的筹备工作,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同步推行不同程序。运输署预计审批个别居民巴士路线是否符合公共交通工具的三项要求,以及完成必需的前期准备工夫,需时约12个月。我们现已展开部分准备工作。换言之,政府最快可从二○二二年九月开始,把符合要求的居民巴士路线纳入二元优惠计划。

  主席,我谨请议员支持这项议案。
 
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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