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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员宣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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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条例》)已于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刊宪生效。该《条例》修订若干法例,当中规定区议员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十月四日(星期一)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第三场区议员宣誓仪式,包括北区区议会、大埔区议会、西贡区议会和沙田区议会的区议员,并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监誓人会依法办事,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考虑区议员的宣誓是否有效。

  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行为,监誓人会将个案转介至相关的执法机构。

  政府将于举行宣誓仪式后发布宣誓有效的区议员名单。至于令监誓人对其宣誓有效性存疑的区议员,监誓人会按相关法例作出跟进。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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