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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追究民间人权阵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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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君尧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答覆:

问题:

  二○一九年「黑暴」期间,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发起了多场集会和游行。据报,尽管民阵一再宣称是按「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举办该等活动,但活动期间示威者不时高叫鼓吹暴力抗争的口号,而活动结束后经常有示威者作出暴力冲击行为,令不少青少年走上违法歪路。此外,民阵涉嫌洗黑钱、勾结外国势力和违反《香港国安法》。上月十五日民阵宣布解散后,警方发出声明表示,正跟进民阵涉嫌违反《社团条例》的罪行,并会继续追究有否任何组织及人士违反《香港国安法》和其他香港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就民阵的涉嫌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会如何追究其历任召集人和干事及其成员团体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执法部门会否加紧依法追究上述鼓吹暴力的组织及人士的责任;及

(三)执法部门会否承诺加快处理与民阵所办活动相关违法行为的案件,以免有关的嫌疑人潜逃海外,逍遥法外?

答覆:

主席:

  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和组织都必须守法。二○一九年发生的「黑暴」,出现大量鼓吹「港独」及暴力违法行为。破坏分子肆无忌惮破坏商店、港铁及其他公共设施、投掷大量汽油弹、纵火、强闯及破坏立法会、破坏政府办公大楼、肆意殴打一些持不同意见的人。有无耻之徒甘心做外国傀儡,乞求外国制裁中国和香港特区,意图「揽炒」;更有人图谋颠覆国家政权,对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这些破坏分子无法无天的行径,威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践踏香港法治,更严重挑战「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

  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任何人和组织涉嫌违反香港法律的情况,执法部门必定本着「有法必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作出追究。

  就何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特区政府一贯的立场是依法办事,如个别组织或其成员涉嫌从事违法活动,执法部门必定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让他们逍遥法外。

  就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及有关人士而言,相信各位议员亦留意到,社团事务主任今年四月根据《社团条例》第15条,要求该组织提交其成员、活动及资金等资料,惟该组织未有依时向社团事务主任提交所需资料。警方现正积极跟进该组织涉嫌违反《社团条例》内相关的罪行。为免影响调查和将来有可能出现的执法行动,我们不便透露进一步的详情。

  此外,民阵在「黑暴」期间曾多次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警方一直就相关违法行为积极作出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例如有民阵主要成员因在二○一九年十月于九龙区组织并煽动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而被警方检控,及后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而判监。二○二○年七月一日,有民阵成员无视警方发出的反对通知书,在港岛区举行未经批准的集结而被检控,有关案件亦已进入司法程序。警方会继续积极调查其他相关案件,并在适当时候作出拘捕和检控。

  就民阵早前自行宣布解散,我必须重申,一个组织及其成员犯下的罪行,其刑责不会因解散组织或成员的辞职而被抹走。警方会继续全力追究任何组织及人士有否违反《香港国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

(二)在香港,任何人或组织均须遵守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亦没有人可以犯了法而不用面对法律后果。特区政府一直依法办事,按法例处理在香港的团体的行为或运作。

  二○一九年发生的「黑暴」,出现大量鼓吹「港独」及暴力违法行为,不但危害公共安全,同时威胁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可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以防范和制止有关行为和活动。近期,我们对多个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和组织依法采取一系列的行动,部分组织亦相继宣布自行解散或停止运作。尽管如此,正如我刚才所述,这些人士或组织犯下的罪行,不会因其解散、停运或成员辞任而就此消失。我们更加不会让他们利用这些手段藉此逃避罪责。

  我们会继续打击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和组织,一有证据,便会依据法律采取执法行动,使他们没有机会危害国家安全。

(三)特区政府完全明白香港社会关注如何处理「黑暴」期间涉嫌违法人士的刑责问题。

  在与二○一九年「黑暴」相关的违法事件方面,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10 265人,其中2 684人被检控。在已经完成司法程序的1 527人当中,1 197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905人被定罪)。

  事实上,警方一直与律政司积极跟进与「黑暴」有关的刑事案件,务求公平、专业和迅速的处理有关案件,将涉案人士绳之于法。警方会与律政司继续有关的工作。

  对于有涉案人士为求自保而潜逃海外,特区政府强烈谴责任何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人。畏罪潜逃是羞耻的行为。犯法之后不敢面对刑责,选择「走佬」弃保潜逃,用诸多藉口包括所谓「流亡」为自己卸责,更有人向法庭作出虚假陈述和堆砌理由以申请保释,是羞耻、虚伪和胆怯的行为。

  特区政府强烈谴责任何支持或包庇这些逃犯的人。这些人对逃犯涉嫌干犯的严重罪行视而不见,更加企图美化这些逃避刑责的羞耻行为,眼中只看政治红利,无视公义,蔑视法治。

  所有被通缉以作检控的人潜离香港均属逃犯,特区政府必定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令他们面对法律制裁。警方会根据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循不同途径追查逃犯的下落,将其缉拿归案。

  ​多谢主席。
 
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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