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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下强制检测公告及指明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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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引用《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规例》)(第599J章),就《规例》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及指明刊宪,要求于指定期间曾身处20个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称「受检人士」),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以及继续赋权注册医生于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至十月一日的14日期间内,强制任何按其临牀判断怀疑已染上2019冠状病毒病的人接受检测。
 
强制检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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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九月十七日)公布一宗由海外地区抵港、而患者在过去21天曾在本港居住的输入个案,当中涉及L452R变异病毒株,患者曾到过的三个指明地方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因应曾于香港逗留的非本地确诊个案,有五个指明地方亦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为谨慎起见,已经完成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的人士,亦须接受上述强制检测。

  另外,由于12间学校爆发上呼吸道感染及/或流感样疾病个案,而有关疾病病征与2019冠状病毒病相似,为谨慎起见,11间学校及一间学校的指明级别亦被纳入强制检测公告。已经完成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的人士会获视为已遵从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因应强制检测公告而须进行强制检测的人士必须到流动采样站、社区检测中心或认可本地医疗检测机构进行专业拭子采样检测,以符合强制检测的要求,而幼童则可继续以粪便样本进行检测。

  若在进行强制检测期间的任何时间,三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悬挂,或红/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进行强制检测的期间将会延长一天。

  复必泰和克尔来福疫苗对于预防2019冠状病毒病重症和死亡情况高度有效,能为接种人士提供有效保护,免于感染后并发重症甚至死亡。政府呼吁仍未接种疫苗的市民,特别是感染新冠病毒后死亡风险极高的长者、长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较弱人士,为自己健康着想应在本港第五波疫情来临前尽快接种疫苗。

  强制检测公告详情见附件一。

  因应卫生防护中心早前宣布更新涉及变异病毒株确诊本地个案的检疫安排,与相关个案于同一大厦居住或于相关个案居住大厦内工作,须于卫生署公布有关确诊者个案后计起第三、七、12及19日进行强制检测,相关人士须于指明日期进行检测,并须自行监察直至21日届满(相关的大厦及检测日期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CTN_Specified_premises_and_Dates_of_Testing.pdf)。为谨慎起见,已经完成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的人士亦须接受上述强制检测。

  政府早前已发出强制检测公告,要求所有密切接触者的同住成员接受强制检测。任何人士若曾与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第22条接受检疫的人士(下称「受检疫人士」),在其检疫开始之日或该日之前的14天居于同一居所,并且于该受检疫人士完成检疫前得知有关检疫,便须在得知受检疫人士须接受检疫后的两天内接受检测,并在接受检测后的三天内,以电话(6275 6901)、传真(2530 5872)或电邮(ct@csb.gov.hk)向政府报告检测结果。为谨慎起见,已经完成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的人士亦须接受上述强制检测。

  全港社区检测中心为市民提供检测服务,包括为须接受强制检测的人士提供免费服务。社区检测中心提供预约及即场登记服务,市民只需在24小时预约系统(www.communitytest.gov.hk)提供简单的个人资料,预约系统显示各中心未来两周的预约情况,便利市民计划及选择合适地点和时段进行检测。中心会优先为已预约的市民提供服务。截至今日下午六时,社区检测中心于明日(九月十八日)尚余约28 000个预约名额,未来一周及两周分别尚余约90%及约94%预约名额。市民亦可在前往社区检测中心前,先致电检测中心查询是否尚有预约或即场登记名额。
 
  政府明日会在将军澳日出康城2A期—领都6楼平台(近第2座)增设流动采样站,为须接受强制检测的居民及工作人员提供免费服务。位于天水围天瑞体育馆的流动采样站会延长服务日期至九月二十六日(星期日)。如天文台已发出三号强风信号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位于室外的流动采样站将会关闭。在八号或以上烈风或暴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发出期间,则所有流动采样站连同社区检测中心均会关闭。
  
  连同18间社区检测中心,全港各区于明日合共有28个社区检测中心/流动采样站,为须接受强制检测的人士提供免费服务,检测量足以应付需求。各区向公众提供免费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服务的流动采样站的开放日期及服务时间载于附件二。须接受强制检测的人士,以及持「安心出行」潜在感染通知,或收到卫生防护中心电话短讯通知提醒尽快进行检测的人士,可于社区检测中心或流动采样站(如服务对象适用)接受免费检测。

  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于流动采样站接受检测服务(名单及服务对象(如适用)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于社区检测中心接受检测服务(名单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三)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并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而有关样本必须是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或
(四)使用卫生防护中心派发到相关指明地方的样本瓶(如适用),并按有关指示交回已采粪便样本的检测样本收集瓶。

  受检人士如获注册医生发出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原因而未能使用鼻腔和咽喉合并拭子样本进行指明检测,则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提供深喉唾液样本:
 
(一)于121间邮政局、20个港铁站设置的自动派发机或医院管理局(医管局)47间指定普通科门诊诊所索取深喉唾液测试样本收集包,并把样本交回指定样本收集点(派发点及时间,以及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二)于医管局普通科门诊诊所按照医管局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或
(三)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并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提醒,于医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间接受的检测,以及不可就检测结果发出电话短讯通知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均不符合上述强制检测公告的规定。

  「受检人士如有病征,应立即求医,按照医护人员的指示接受检测,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

  受检人士须保存载有检测结果的电话短讯通知及有关医生证明书(如适用),并在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该人士进行指明检测的资料时,提供相关电话短讯及医生证明书供其查核。

  此外,受检人士应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采取适当个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卫生,以及除为进行指明检测外,尽可能在确定检测结果前留在其居住地点并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强制检测安排有疑问,可于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致电热线6275 6901查询。受检人士如欲前往个别社区检测中心作检测,可先查询中心的预约情况。社区检测中心热线电话见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info


对按临牀判断怀疑已染上2019冠状病毒病人士作强制检测的相关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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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专家建议,对有症状的病人进行强制检测,可有效抑制病毒传播,达致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为继续控制疫情,政府认为有需要继续透过医生协助,尽早识别可能受感染的人士。
   
  在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至十月一日的14日期间内,如注册医生于专业诊治过程中,按临牀判断怀疑某人已染上2019冠状病毒病,该医生可发出书面指示,规定该人接受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收到书面指示的人士(下称「在书面指示下的受检人士」)应在指示发出日期的两天内(即「检测限期」)完成检测。
   
  在书面指示下的受检人士可选择以下检测途径:
 
(一)使用发出书面指示的注册医生所提供的样本瓶,采集深喉唾液样本,并在检测限期内交还样本瓶到指定样本收集点(样本收集点及时间见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发出书面指示并已通报卫生署的注册医生会获通知检测结果;或
 
(二)于检测限期内自行安排接受由卫生署认可的私营化验所提供的检测(名单见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并于检测限期后四天内透过电邮、传真或纸本的方式向发出书面指示的注册医生或其医务所人员提交检测结果。
 
  举例而言,如在书面指示下的受检人士于星期一收到书面指示,有关受检人士应于检测限期内、即星期三或之前按上述途径接受检测。若有样本呈现初步阳性,会交由卫生署公共卫生化验服务处覆检以确认结果,确诊个案会由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跟进并公布。
 
  「在书面指示下的受检人士属怀疑染病者,不应前往流动采样站及社区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为减低传播风险,有关受检人士在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应尽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获赋权执行《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规例下的若干职能,包括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要求个别人士提供资料或协助。任何人士如未有遵从相关要求即属犯罪,可处以第三级罚款(10,000元)。为进行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而收集或使用任何个人资料,均须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处理相关资料的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会视乎需要,向卫生署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资料作防疫用途,工作流程并不涉及将任何个人资料提供予境外机构或人士。

  发言人表示:「政府呼吁所有对身体状况有怀疑的人士,或有感染风险的人士(如曾到访有疫情爆发的地方或曾接触确诊个案)尽快进行检测,以有效地及早识别感染者。」
 
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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