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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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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今日(九月十七日)起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额不超过8,000元上调至不超过15,000元。
   
  修订只适用于提出申索的权利全部或部分是于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或之后产生的申索。如申索人提出申索的权利全部是于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之前产生,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仍只限于处理每名申索人不超过8,000元的申索。
   
  劳工处发言人说:「是次修订旨在提高仲裁处就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额上限方面的司法管辖权,而维持每宗雇佣申索由不超过10名申索人提出。任何雇佣申索如超过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会由劳资审裁处审理。」
   
  仲裁处根据《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在劳工处成立,为因法定或合约雇佣权利纠纷所引起的雇佣申索提供简单、快捷和廉宜的仲裁服务。
   
  如有查询,可致电劳工处24小时查询热线2717 1771(此热线由1823接听)。
 
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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