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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立法会(纪律制裁及遥距会议)(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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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今日(九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立法会(纪律制裁及遥距会议)(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正如我在动议二读《2021年立法会(纪律制裁及遥距会议)(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时表示,《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订《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 382 章)(下称「《条例》」)及相关法例,以落实立法会的建议,就因行为不检而被暂停立法会职务的议员(下称「行为不检的议员」),或在无合理原因下缺席因法定人数不足而休会待续的立法会会议的议员(下称「缺席议员」),施加财政处分。《条例草案》亦按立法会的建议,修订《条例》以容许在特殊情况下遥距进行立法会会议或委员会会议,以及修订有关接纳立法会议事录为证据的条文。

  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在本立法年度一直不辞劳苦、马不停蹄就立法会的《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进行检讨,检视立法会的规则及行事方式。相关检讨及作出的多项修订进一步确保立法会能更有秩序、更有效及更具效率地处理议会事务,减少可能出现滥用程序的情况。继立法会于本年三月及七月分别通过了第一批及第二批对《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提出的修订,委员会的第三批拟议修订亦已于九月三日得到内务委员会的同意,并将于稍后时间提交大会审议。

  政府认同及支持第一批及第二批修订中分别通过向行为不检的议员和缺席议员施加财政处分的建议。行为不检的议员须在停职期间接受按比例计算的财政处分(即扣起有关议员的酬金,包括津贴及任满酬金)。至于缺席议员的财政处分的实际金额,则会在《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由《议事规则》厘定。透过《条例草案》,立法会获授权在有需要时施加财政处分,以惩罚一些心怀不轨、处心积虑阻止议会有效运作的人。此建议具有相当的阻吓作用。

  另一方面,为确保立法会在特殊情况下(包括紧急情况或公众安全受威胁的情况)仍能继续履行其宪制职能,《条例草案》授权立法会在实体会议上,通过决议授权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可在指定期间内以遥距方式举行。《条例草案》亦订明《条例》(包括大部分有关特权及豁免权的条文)将适用于立法会或委员会的遥距会议,犹如它是实体会议一样。我们知悉立法会将会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在《议事规则》中清晰订明进行遥距会议的详细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例如会议法定人数、表决程序及其他技术事宜等)。

  此外,为配合立法会秘书处日后只制作电子版议事录的计划,《条例草案》亦建议除现时由政府物流服务署署长印刷的议事录文本外,由立法会授权印刷或由立法会秘书妥为签署认证的议事录文本,亦被接纳为该等议事录的证据。《条例草案》亦会就有关立法会议员被暂停立法会职务的修订,对《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条例》(第443章)和《立法会条例》(第542章)作出相关修订。

  主席,《条例草案》印证了行政和立法机关能良性互动,共同推展符合公众利益的措施。我再次感谢委员会及立法会秘书处就《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进行检讨所付出的努力。

  我希望议员通过《条例草案》,让委员会在本届立法会任期完结前对《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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