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二十题:公共小型巴士服务
***************
  以下是今日(九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柯创盛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公共小型巴士(小巴)服务是香港公共交通服务之一,并受香港法例和运输署规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i)运输署分别接获关于专线小巴(绿巴)及非专线小巴的投诉宗数,以及(ii)查明属实的该等投诉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小巴路线及投诉事项列出分项数字;如没有相关统计数字,原因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年运输署署长饬令绿巴营办商就违反客运营业证条件作出书面解释的个案宗数,并按所涉条件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三年,每年引用只适用于小巴的法律条文提出检控的宗数,以及相关的定罪个案宗数,并按所涉条文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鉴于有市民批评,部分绿巴滥收车资,以及脱班情况严重,运输署有何切实可行的规管措施,确保有关的营办商提供高效率和优质的小巴服务?
 
答覆:
 
主席:

  就柯创盛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我们经谘询运输署及香港警务处(警务处)后,现回覆如下:
 
(一)过去三年,运输署接获有关绿色专线小巴(绿巴)及红色公共小巴(红巴)(注一) 的投诉数字及性质载列于下表:
 
年份 运输署接获的投诉宗数(注二)
服务质量(注三) 服务水准(注四) 一般性质(注五)
绿巴 红巴 绿巴 红巴 绿巴 红巴
二○一八年 1 334 85 8 471 520 529 82
二○一九年 881 41 7 700 440 500 231
二○二○年 489 31 5 502 365 314 147
 
(二)及(四)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27条,运输署署长可发出客运营业证,授权持证人经营专线小巴服务,并透过客运营业证的条款及服务详情表,对绿巴营办商的服务作出有效规管;而营办商则有责任须遵照服务详情表所列明的各项运作细则(包括行车路线、时间表、车费表、车辆数目等),向乘客提供适当和有效率的小巴服务。

  为有效监察绿巴的服务水平及处理投诉个案,运输署会不时派员作实地视察或登车调查,以确认营办商有否依照服务详情表规定提供服务。一旦经调查发现绿巴营办商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例如脱班或滥收车资,运输署会要求营办商跟进调查及提交书面解释和有关资料。

  二○一八至二○二○年,运输署饬令绿巴营办商就违反客运营业证条件作出书面解释的个案数目分别约为4 900、4 000及2 800宗,署方并没有备存相关分项数字。其间,运输署没有因绿巴营办商违反客运营业证条款而撤销任何客运营业证。

  运输署会根据投诉的性质及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跟进,包括面见有关营办商,提醒其必须遵照服务详情表营运以提供妥善及有效率的服务,并要求相关营办商在指定的时间内落实改善措施。若营办商的解释未能令运输署满意,或未能在指定时间内作出改善,署方可对营办商发出警告,并会在进行客运营业证中期检讨时,考虑营办商的服务表现,以决定是否批准相关客运营业证续期及其有效期限。如违规情况严重及持续,运输署可进一步按第374章第30条,对该营办商进行研讯,以及经考虑研讯的结果后,按第374章第31条考虑暂时吊销、取消或更改营办商的客运营业证。

  过去三年,就公共小巴各违例事项的检控数字载于下表︰
 
违例事项 二○一八年 二○一九年 二○二○年
不小心驾驶 581 524 458
涉及安全带的违例行为 857 434 237
超速 416 390 432
违反交通灯号的指示 1 071 1 144 806
违反交通标志/道路标记的指示 568 313 264
违例泊车 3 142 2 074 2 510
其他违例事项(例如限制区上落、没有用免提装置、没有佩带安全带等) 1 727 1 185 892
总计 8 362 6 064 5 599
 
  警务处并没有备存定罪个案的数字。
 
注一:专线小巴提供固定服务,其路线、票价、车辆编配和行车时间表须经运输署批准;红巴则没有规定的路线或行车时间表,并可自行厘定票价。
 
注二:投诉来源包括运输署直接收到的书面或电邮投诉,以及由交通投诉组及政府1823电话中心转介至运输署的投诉。
 
注三:「服务质量」包括载客量、路线、服务时间、车站设置等。
 
注四:「服务水准」包括服务班次、司机驾驶表现、车辆状况、乘客服务等。
 
注五:一般性质的投诉包括与优惠票价、付款方法、车身广告等有关的投诉。
 
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