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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员宣誓(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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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已于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刊宪生效。该条例修订若干法例,当中规定区议员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
   
  政府今日(九月十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中西区区议会、湾仔区议会、东区区议会和南区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仪式。在宣誓仪式上,出席的区议员逐一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并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根据《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监誓人确定以下区议员的宣誓为有效宣誓:

  中西区区议会
  1. 杨哲安
  2. 彭家浩
  3. 杨浩然
 
  湾仔区议会
  1. 顾国慧
  2. 林伟文
  3. 谢伟俊
  4. 黄宏泰
  5. 李碧仪
       
  东区区议会
  1. 梁咏诗
  2. 李清霞
  3. 阮建中
  4. 仇栩欣
  5. 郭伟强
  6. 周卓奇
 
  南区区议会
  1. 林玉珍
  2. 司马文
  3. 梁进

  东区区议会的蔡志强因缺席宣誓,已被视为《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0A条下,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情况,故按照该条例的第21条,必须即时离任。此外,由于监誓人对以下区议员今日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因此已向有关区议员发信要求提供额外资料,以决定其宣誓是否有效。

  湾仔区议会
  1. 杨雪盈
  2. 梁柏坚
 
  东区区议会
  1. 韦少力
  2. 苏逸恒
  3. 陈荣泰
  4. 黎梓欣
 
  南区区议会
  1. 彭卓棋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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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九月十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首场区议员宣誓仪式,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监誓。图示徐英伟在仪式上致开场发言。
政府今日(九月十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首场区议员宣誓仪式。图示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在仪式上为区议员监誓。
政府今日(九月十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首场区议员宣誓仪式。图示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在仪式上为区议员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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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员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