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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专业界别的自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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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铨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指出,有多名大律师、律师、社工及医护人员等专业人士因在二○一四年占领行动或二○一九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参与违法活动而被定罪和判刑。然而,鲜有听闻相关专业团体对该等人士采取纪律行动,或取消其专业注册或执业资格。该等人士当中有个别人士在服刑后更获选为其所属专业的注册局成员。该等市民认为,上述情况反映个别专业团体没有履行「专业自主」和「专业自我监管」下的职责以清除害群之马,因而削弱了自身及相关专业的公信力,亦损害了香港专业界别的整体形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二○一四年至今,分别有多少名大律师、律师、社工及医护人员因作出与占领行动及反修例运动相关的违法行为而被定罪,以及当中有多少人被判处监禁(包括缓刑);如果没有该等资料,会否尽快收集相关资料;
 
(二)是否知悉,各相关专业团体及注册局就第(一)项所述个案作出的跟进行动的详情(包括所采取的纪律行动的进度和结果),并按专业列出该等资料;如果没有该等资料,会否尽快要求相关团体提供有关资料;
 
(三)根据现行法例,政府在监管上述专业团体及注册局方面有何角色和权力;及
 
(四)对于个别专业团体被指没有履行清除害群之马的职责,政府有何跟进行动?
 
答覆:
 
主席:
 
  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或组织都必须守法。就专业团体而言,它们应当按着其宗旨在不违反法律的大原则下有效运作,维护其自身及专业的公信力和认受性,促进其专业的发展,并就与其专业相关的议题向政府提出意见。如个别团体或其成员涉嫌从事违法活动,执法部门必定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律政司、劳工及福利局和食物及卫生局所提供的资料,回覆如下:
 
(一)及(二)就整体数字而言,在二○一四年的非法占领行动,警方一共拘捕1 003人,225人被检控,当中169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127人被定罪)。至于与黑暴相关的违法事件,截至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共拘捕10 265人,2 684人被检控。在已经完成司法程序的1 527人当中,1 197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包括905人被定罪)。
 
  政府没有备存不同专业人士违法而被定罪的统计数字。警方的拘捕行动是针对犯罪行为,与涉案人士的背景或职业无关。同样,律政司主管刑事检控工作,是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不会因涉案者的背景或职业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因此警方和律政司均没有备存有关被捕人职业的资料。
 
  在社工方面,劳工及福利局表示,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提供的资料,由二○一四年至今,共有八名注册社会工作者因作出与占领行动或与黑暴相关的违法行为而被定罪,全部被判处监禁(包括缓刑)。就这八名人士的跟进行动,注册局按《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第30(c)条向其中一名人士发出「书面谴责」的纪律制裁命令;批准三名人士的注册续期申请;正考虑两名人士的个案;以及正等候另外两名人士申报案件上诉结果。
 
  至于医疗专业人员,食物及卫生局表示,根据13个医疗专业的法定管理局和委员会所接获的相关资料,分别有一名职业治疗师和一名物理治疗师因作出与非法占领行动或与黑暴相关的违法行为而被定罪,他们没有被判处监禁。在跟进行动方面,职业治疗师管理委员会已按照相关法例订定的程序完成处理有关个案,该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初步调查小组考虑后,认为个案不涉及专业上不当行为,因此决定毋须召开纪律研讯或作进一步跟进行动。另外,物理治疗师管理委员会现正按照相关法例订定的程序处理有关个案,个案正由该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初步调查小组处理中。
 
(三)及(四)专业人士的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例成立,负责监管指定行业的注册及操守等,监管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履行其法定职能。
 
  就法律专业而言,律政司表示,律师和大律师的行为操守受到适用于其专业分支的相关守则规管,有关事宜应按现时香港法律专业所实施的行业自我监管机制处理。
 
  《法律执业者条例》及其附属条例订明了香港律师会(律师会)和香港大律师公会(大律师公会)分别作为律师和大律师专业分支的监管机构。其中,律师会及大律师公会获《法律执业者条例》赋权,分别就律师和大律师的行为操守及纪律订立守则,并可将有关行为操守事宜呈交予律师纪律审裁组或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就一名律师或大律师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或从登记册上剔除姓名的命令须依据《法律执业者条例》刊登宪报。
 
  在社工方面,根据劳工及福利局提供的资料,社会工作者注册局是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赋权注册局订定和检讨社会工作者的注册资格标准、拟订和审批《工作守则》、管理注册制度及处理纪律事宜,包括决定曾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人士能否注册或继续注册为社会工作者。
 
  至于医疗专业人员,食物及卫生局表示,现时香港有13个须进行法定注册的医疗专业,包括医生、牙医、牙齿卫生员、护士、助产士、中医师、药剂师、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医务化验师、视光师、放射技师和脊医。这些医疗专业受不同的条例和附属法例规管。当局根据相关法例分别成立了合共13个法定管理局和委员会,并赋权这些管理局和委员会制订注册规定、处理和调查投诉,以及对违规的注册医疗专业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总括而言,专业人士一般由其监管机构按相关法律规管。同时,相关政策局会按需要检视监管机构的工作,确保监管机构有效运作。若有监管机构未能履行其法定职能,特区政府会严肃审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跟进。
 
  特区政府强调,专业团体应当履行其专业职责。若个别团体偏离成立的宗旨,被政治骑劫或凌驾其专业,以致出现明显偏袒或推诿塞责的情况,特区政府会重新审视与相关团体的关系,并采取适当的跟进工作,包括在必要时终止政府与相关团体的关系。
 
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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