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保安局支持警方对不遵守《香港国安法》下《实施细则》提交资料要求的团体采取执法行动
****************************************
  ​保安局支持警方依法向公然表示拒绝遵从《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下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表5提交资料的要求的团体采取执法行动。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九月八日)表示:「有关团体无视警告,一意孤行,坚决拒绝配合警方依法根据《实施细则》附表5提交资料的要求,警方必须采取执法行动。」
   
  保安局重申,执法部门是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其执法行动。《实施细则》附表5已清楚订明没有遵从有关提交资料要求的后果,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半年。
 
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即日新闻